煤矿职工体检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煤矿职工体检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煤矿职工体检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职工体检流程的统一管理,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式在册职工。 3、职责

3.1人力资源科为职工体检的具体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体检工作的安排、医院的选择、申报体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等,并负责职工体检报告管理等具体工作。

3.2人力资源负责根据体验报告做出职工是否录用或调岗建议。

3.3矿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科体检管理工作的安排。 4、实施细则 4.1体检项目及地点

4.1.1体检管理工作包括在职人员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健康检查和其他岗位职工年度常规体检管理工作。

4.1.2职工体检必须到矿指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否则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并且不予报销体检费用。

4.2体检人员范围

4.2.1 每年为井下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4.2.2 每年为40岁(含)以上地面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4.2.3 每年为中级职称、副科级以上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1

4.2.4 每年为40岁(含)以上地面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4.2.5 每年为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4.3.查体时间的规定

年度体检工作安排在每年8-9月。 4.4体检程序

4.4.1申请。依照《济宁二号煤矿集体合同》确定查体人员范围制定查体人员名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并主管领导同意、交矿领导批准。

4.4.2通知。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由人力资源科指定专人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需注意事项,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4.4.3体检。体检人员严格按照《职工健康查体时间安排表》参加体检,服从医务人员指挥安排,严禁起哄、喧闹等。

4.4.4体检费用和体检结果处理

(1)凡是由单位统一安排的体检,费用由单位统一支付,个人不需要承担。

(2)未经过申请程序,或自行在非指定医院接受的各类健康体检,其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3)职工返岗前需自费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至人力资源科。

4.5档案管理

4.5.1 人力资源科负责妥善保存员工健康档案,不得丢失。 4.5.2 人力资源科应为职工健康信息的保密负责,不得向无

2

关人员泄露其他员工健康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探问其他职工健康信息。

4.5.3 一旦发生职工健康档案丢失,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并按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4.5.4 职工离职后,健康档案的保存期限为2年。职工离职2年后,由档案管理员统一销毁,不得随意作为废品销售或丢弃。否则按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4.6监督检查与奖惩

4.6.1 根据年度健康工作考评情况,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4.6.2对违反本细则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人员,视情节进行处理。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矿领导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二号煤矿人力资源科

2016年12月14日

3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