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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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梦孙院士就发展睡眠医学工程产业为题进行报告,阐述了生物医学工程概念及睡眠医学工程产业的意义。台湾大学丁一倪教授、农业大学陈军教授就题为台湾生物科技发展现状,中国农业科技园调研做学术报告。通过与地方科协共同组织活动,增进了之间的了解,为今后与地方的合作建立了基础。

中国科协学术年会

2004年中国科协年会于2003年9月13日—16日在沈阳召开。中国科协年会从1999年建立以来,以其高水平、综合性、开放性、规模大的特点,为促进中国科技进步,促进中国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促进科技经济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会议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中国科技工作者的历史责任”。科协年会主会场代表5000余人,听取了路甬祥、韩启德等30位专家的报告。由各学会设立了40个专题会场。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积极组团参加了本次会议。学会副理事长俞梦孙在第七分会场作了学术报告,得到了同行们认可的评价。

建立“全国性学会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库”

根据中国科协学发[2002]062号关于建立“全国性学会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库”的通知,我学会按科协下发的条件把关和筛选共推荐了学科带头人116名,科技专家219名。本项工作得到了各分会及地方学会,尤其是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生物材料分会、山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等的大力支持,使得我们的信息能及时的上报。

中国科协第八届青年科技奖候选情况汇报

根据中国科协[2003]43号有关推荐中国科协第八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精神。学会及时向13个专科分会下发通知推荐工作,到截止日上报推荐候选人的分会有:临床工程分会、生物材料分会和超声工程分会。上报候选人为301医院王卫东、山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王传栋、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于红。

于2003年8月13日,召开专家组评审会,因名额限制,决定推荐301医院王卫东同志作为第八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上报中国科协。

会员登记工作

根据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五届十五次(京津)常务理事会议纪要及全国秘书长联席会议纪要的精神,对会员的登记工作做了部署。通知要求各部门将会员情况做好电子表格及会员登记表返回学会,发出通知后,各分会及地方学会及时作了工作,到目前为止,我们收到了会员登记表计2624份。本次会员登记工作基本按要求、时间反馈学会的有: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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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山东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广东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上海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天津生物医学工程学会、湖北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四川生物医学工程学会、深圳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物理分会、血疗工程分会。

中国科协授予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防治非典型肺炎先进学会”称号

今年,我国一些地区发生了严重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和科技工作者一道,日以继夜地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奋发进取,充分发挥科技团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向政府建言献策,咨询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等,共同构筑起坚不可摧的抗击疫情的钢铁长城,为夺取防非典工作的胜利做出贡献。

经中国科协发学字[2003]48号文件决定,为表彰科协所属学会做贡献授予29个全国性学会“中国科协防治非典型肺炎先进学会”光荣称号。经[2003]47号文件决定为表彰325名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俞梦孙院士和心脏起博与心电生理分会主任胡大一教授受到表彰并授予“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王金新代表学会接受国务委员王兆国颁发“防治非典型肺炎先进学会”的奖牌。王兆国国务委员向学会专家学者表示慰问,并向学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 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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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社会团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团体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可以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五、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其中;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地方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式样(见附件)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统一制定,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为做好新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衔接工作,新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启用。

社会团体领取会费收据时,只缴纳会费收据工本费。

六、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七、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对社会团体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利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九、本通知所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期刊

出版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协发宣字[2000]107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科协科技期刊的出版管理工作,规范科技期刊出版行为,确保中国科协主管的科技期刊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和国家出版法律、法规、规章,使科技期刊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出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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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科技期刊出版工作面临的挑战,切实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期刊出版管理工作中去。

(一)充分认识科技期刊出版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增强做好科技期刊出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科技期刊出版工作是科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重要手段;是树立科协\三主一家\社会形象,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加强科技期刊出版管理工作,是确保科技期刊出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自觉抵制西方的思想文化渗透,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始终保持政治上清醒的重要保证。期刊各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科技期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做好出版管理工作。

(二)坚定不移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绝不允许在出版物中出现宣扬指导思想多元化和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言论,绝不允许出现鼓吹私有化和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言论,绝不允许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和否认现实的言论,绝不允许鼓吹西方的所谓自由和否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言论,绝不允许夸大社会消极阴暗面和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论,一句话,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在涉及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以及事关人民利益、党的原则、国家安全、民族政策、科技工作方针和国家技术经济机密等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办事。坚决杜绝新闻出版活动中发生政治性问题和泄密事件。

(三)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规范出版行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大力促进科技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四)加强中国科协所属科技期刊出版阵地建设,坚持\守土有责\,确保党的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出版单位的负责同志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的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有计划地加强对出版编辑人员的在职培训,加快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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