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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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区房屋造价指标计算(元/m2)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不低于60000~100000元/(人.年)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差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9中的调整系数。 表9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 工期 2年以内 2~3年 3~5年 5~8年 8~11年 系数 0.25 0.40 0.35 0.70 0.80 ②河湖整治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程、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百分率计算(表10)

表10 工期 ≤3年 >3年 百分率(%) 1.5~2.0 1.0~1.5

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①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为3.0%~4.0%; ②河道工程为0.5%~1.0%;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㈠建设项目管理费 1. 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改扩建与除险加固工程,可据工程情况适当计列。

⑴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表11 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建设单位人 5人以下 6~10人 11~15人 16~20人 50~70 70~100 100~120 21~40人 120~220 41~71人 220~350 开办费(万元 ≤50 注: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 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③当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为同一建设单位时,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不再另计开办费。

⑵建设单位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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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新建的水利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扩建及加固 引水工程 灌溉及排涝工程 建设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 总库容0.5-1.0亿m 3总库容0.3-0.5亿m 3总库容0.1-0.3亿m 总库容0.5-1.0亿m 3总库容0.1-0.5亿m 线路总长80~100km 线路总长40~80km 线路总长10~40km 线路总长≤10km 灌溉及排涝面积30~50万亩 灌溉及排涝面积15~30万亩 灌溉及排涝面积5~15万亩 灌溉及排涝面积≤5万亩 河道长度 50~100km 河道长度 25~50km 河道长度 10~25km 河道长度 ≤10km 33定员人数 30~40 25~30 20~25 18~21 14~18 40~56 25~40 15~25 10~15 23~28 18~23 13~18 5~13 23~28 18~23 13~18 5~13 江河整治及加固工程 注⑴当引水、灌溉、排涝、江河整治及堤防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

⑵本定员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⑶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建设单位经常费

⑴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按下列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①枢纽工程费用指标:39390元/人.年。

②引水及河道工程费用指标:27219元/人.年。 ③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工程筹建期0.5~1年,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⑵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竣工程按20%计取。

㈡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列。 ㈢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3 表13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见表 水电站工程 泵站工程 单机容量(万kw) ≤1 费用(万元/台) 电力泵站 -43- 3 ≤2 4 ≤3 5 ≤4 6 ≤5 7 ≤6 8 每千瓦25~30元 二、 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2%~0.4%计算。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竣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新建筑物建安工程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2. 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3%~0.5%计算。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竣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新建筑物建安工程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 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02%~0.08%计算。 引水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程量的0.02%~0.03%计算。 4. 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设备费的0.4%~0.6%计算。

注:⑴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⑵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引水及河道工程取中、上限。 三、 科研勘测设计费 1.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程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

2.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计列。 二、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五、 其他

1. 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计列。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计列。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0.45%~0.5%计算。 4.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一、分年度投资

分年度投资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合理工期而计算出的工程各年度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1.建筑工程

⑴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对主要工程按各单项工程分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对于次要的和其他工程,可根据施工进度,按各年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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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投资比例,摊入分年度投资表。

⑵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的编制至少应按二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分别反应各自的建筑工程量。

2.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设备安装进度计算各年预计完成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3.费用

根据费用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时段,按相应年度分别进行计算。 二、资金流量

资金流量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时段的资金需求,按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时间计算的各年度使用的资金量。资金流量表的编制以分年度投资表为依据,按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三种类型分别计算。本资金流量计算办法用于初步设计概算。

1.建筑及安装工程资金流量

⑴建筑工程可根据分年度投资表的项目划分,考虑一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以归项划分后各年度建筑工程量作为计算资金流量的依据。

⑵资金流量是在原分年度投资的基础上,考虑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和保留金的偿还等编制出的分年度资金安排。

⑶预付款一般可划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两部分。

①工程预付款按划分的单个工程项目的建安工作量的10%~20%计算,工期在3年以内的工程全部安排在第一年,工期在3年以上的可安排在前两年。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完成建安工作量的30%起开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30%扣回至预付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

对于需要购置特殊施工机机械设备或施工难度较大的的项目,工程预付款可取大值,其他项目取中值或小值。

②工程材料预付款。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所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较大,提前备料所需资金较大,因此考虑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材料预付款。可按分年度投资中次年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在本年提前支付,并于次年扣回,以此类推,直至本项目竣工(河道工程不计此项预付款)。

⑷保留金。水利工程的保留金,按建安工作量的2.5%计算。在概算资金流量计算时,按分项工程分年度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扣留至该项工程全部建安工作量的2.5%时终止(既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0%时),并将所扣的保留金100%计入该项工程终止后一年(如该年已超出总工期,则此项保留金计入工程的最后一年)的资金流表内。

2.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

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计算,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⑴主要设备的资金流量计算,按设备到货周期确定各年资金流量比例,具体比例见表14。

表14 主要设备资金流量比例表 年份 到货周期 1年 2年 3年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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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15% 15% 15% 15% 第二年 75% 25% 25% 25% 第三年 10% 50%* 10% 10% 第四年 10% 40%* 10% 第五年 10% 30% 第六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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