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市场展望及与中小企业板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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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

目前出台的中小板和创业板的相关规定中,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众多相同点,如图4-2所示。

但由于创业板相对于主板的流动性较小,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可能更大,因此,创业板更强调对市场风险的披露: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此外,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股东人数可能相对较少,发生控股股东影响上市公司事件的概率可能增大,因此,创业板增加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的要求。

图4-2 中小板、创业板相同的信息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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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与处罚

目前出台的中小板和创业板的相关法规中,对于监管和处罚的规定基本一致,在如图4-3所示,而创业板由于高风险等特点,创业板将更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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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中小板、创业板相同的监管、处罚规定

证券交易所将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监管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将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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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创业板进程回顾与展望

创业板发展历程回顾 ? ? ? ? ? ? ? ? ? ? 1998年12月,原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 1999年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0年5月,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当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板。 2001年11月,由于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以纳斯达克为代表的全球各股票市场开始单边下跌行情,科技网络股泡沫破灭。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表示,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标志着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8年3月17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22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创业板的推出将促进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有观点认为,应该主板和创业板同时开放IPO,即配合比较彻底的发行制度改革,这样才更有利于市场平稳发展。但我国资本市场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在制约着创业板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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