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窦娥 金国权 蒙受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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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蒙受奇冤,请求党委救助

——致公司党委的第十二封信

请公司九常委、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阅示! 并依法依规按时解决落实,及早接我出狱! 请公司机关各部长阅示!督促落实! 请公司全体党员、职工阅知,监督落实! 中

东风汽车公司就业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金国权敬呈 东风汽车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2012年元月13日

党员蒙受奇冤,请求党委救助

——致公司党委的第十二封信

敬爱的公司党委、公司全体党员同志们: 敬爱的公司领导、公司全体职工同志们:

自2010年元月13日离开公司办公大楼,离开公司领导,离开同志们,已整两年三个月了,心中非常思念,在此一一问好!

两年间,我经历了20个月的看守所生活,3个半月的入监教育,现进入监狱生活也已二十天了。我虽身患十几种疾病,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十几处严重内外伤,现活得很痛苦,但总算还活着,如无意外,看来今年还死不了,请“领导”放心。

入监教育期间,六次考试都在96分以上,其中三次100分。内务考试(核)达标,参加劳动力所能及,各方面均受到警官的表扬和好评。任何方面没给东风汽车公司丢人,敬请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放心。当然啰!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东风汽车公司高级管理干部,如果连牢都坐不好,那就会被人笑话了。不过也有被人笑话的地方:一提起东风汽车公司,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一问起这起“问题案子”,人们心生疑虑和讽笑:东风汽车公司,省部级单位,被人如此地戏耍,涮着玩(这不是对我个人),却不闻不问,连羞耻都不要了,连黑与白、是与非、对与错、好与坏、贪污与反贪污怎么都分不清了呢?建党90周年、建国60周年前后,还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七、八年了不得昭雪,真是奇事啊!你们公司领导、你们东风人,要么是弱智,要么有问题。面对质疑和讥笑,我无言以对: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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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丢死人了!!可我个人有什么办法呢?还得请求公司党委、公司领导解决,请求同志们帮助!

公司领导、同志们:2010年4月13日,被捕后的第四个月,我给公司党委写了一封汇报信(8页纸),讲了“问题案子”的真实情况,请求公司党委调查核实情况,早日接我出牢。还写了一个“关于延长退休时间和任职时间的报告”,6月30日又写了一个“请求公司每月暂支付2000元生活费的报告”(1000元给我,1000元给家里)。都交给了张湾区检察院,请求转交,但都无回音。今天我再次(总第十二次,入狱第三次)写信,汇报真实情况,请求公司党委调查核实,早日(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为冤假错案平反昭雪,接我出狱。这也是为了早日洗去东风汽车公司的耻辱,早日排除人们对公司领导和东风人的讥笑。这是全体职工的意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该出手的时候了;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近几年的重要人事任免,不就说明了这一点吗?这点悟性该有吧?近几年公司出这么大的事情,几个亿基金被盗窃贪污,贪污犯逍遥法外,仍高官得坐。而保卫国家基金、反腐倡廉干部、共产党员坐牢。整个公司被“他们”闹得乌烟瘴气。正像公司纪委马良杰书记2009年11月10日上午讲的:“东风汽车公司真这么黑暗啊(吗?)!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他们”能一手遮天吗?公司领导同志们!是该做出抉择的时候了。等到中共公开调查时,再重新站队,那可就晚了点!

下午我就分八个方面汇报: 一、残酷迫害、触目惊心、出行难书

七年来,极其残酷的打击迫害,多次死里逃生,令我身心俱碎,同时也暴露了贪污腐败分子(以下简称“他们”,下同。)贪婪、残忍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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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贪污和反贪污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残酷的,甚至会牺牲生命的。

2003年7月1日公司各资重组,我被公司任命为:东风汽车公司就业交流服务中心主任、东风汽车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两个单位合署办公)。到任时再就业基金现金仅435万元,单位收入亏3万元,再就业基地万德福超市亏损200万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至2004年底,我筹集再就业基金一个多亿,单位收入近千万元,万德福超市当年盈利200万元。仅一年为公司挣得一亿一千二百万元人民币。至2006年底,再就业基金已近两亿元(就是这两个亿惹了祸,让贪污分子垂涎三尺)。因工作政绩突出,公司给予了嘉奖。因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不同流合污,为保卫国家两亿元再就业基金,又因贪污分子为了贪污,为了掩盖贪污,自2005年3月、4月将几千万再就业基金转入私人账户贪污时起(至2009年两个亿全部被盗),“他们”觉得我碍事,就利用司法机关的腐败分子,利用非组织手段,利用黑社会手段,诬告陷害,对我进行极其残酷的打击迫害。

七年间,九次非组织谈话,进行恐吓威胁,五次逼我转岗下岗,一次车祸,险些丧命,造成严重残废;五年不给我发工资,并剥夺了一切权利;两次被检察机关拘留、逮捕,关进大牢(2007年企业枪毙我,2010年判刑16年);三次被公安机关枸传殴打,造成终生残废;一次“鸿门约会”,企图再次逮捕我;一次枪击谋杀,子弹射中太阳穴处,险些要了我的性命;五次谋害性命,60岁判刑16年,“他们”要把我困死在监狱里。

1、九次非组织谈话:代表谁?以什么身份?也没内容。对我、对家人进行恐吓、威胁。其行为鬼祟,令人作呕。

2、五次逼我转岗下岗:2005年3月、4月,当“他们”将几千万再就业基金转入私人帐户贪污时,觉得我碍事,采取各种非组织手段,逼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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