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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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长宁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长宁县长宁镇竹海路三段65号 建设单位:长宁县人民医院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期影响和营运期影响。施工期间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等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其排放量随施工期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变化;建成营运期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污水、固废和设备运转噪声。 1、施工期产污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废水、废气和固废。通过有效的措施后,这些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施工期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医疗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主要为医院临床感染性废物、临床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含有菌落及病原株培养液和保菌液的废弃物、 医院产生的废弃锋利物,包括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解剖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手术锯、碎玻璃等、过期的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医疗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

本项目在综合楼东侧设置了专门的暂时贮存间,专人负责收集各种医疗废物。定期运往长宁县医疗固废处置场处理。本次环评对暂时贮存间提出了卫生、地点、贮存时间及运输的相关要求。 3、医疗废水

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量与原水水质及处理工艺有关,项目产生的污泥量约4.5t/a。污泥应经过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将污泥浓缩脱水后,加入石灰、漂白粉或其它消毒剂进行灭菌消毒,并对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污水处理站污泥每半年清淘一次,清淘前应进行监测,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选用“接触氧化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污水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进入长宁县市政管网。 4、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医院食堂厨房油烟;二是进出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三是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四是医疗废水处理站臭气,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为清洁能源,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净化系统的处理后,通过排气烟管引至门诊行政综合楼顶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相要求,为止防病毒从医院水处理构筑物表面挥发到大气中而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污染,本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对医疗废水处理站臭气进行处理:

1、本项目将地埋污水处理站,将污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 2、做好项目污水处理站的绿化工作。 5、噪声

拟建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噪声源为:设备用房水泵和排烟通风机等工作噪声。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后能达到相关标准。 三、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性 (1)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通过采用先进施工设备,减少施工噪声。本评价认为,施工期采用的各种措施在技术经济方面可行。 (2)营运期

营运期通过控制通行车辆种类和车辆运行工况,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可避免营运期对环境空气、声学环境和地表水的影响。本评价认为,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宜宾市长宁县总体规划。项目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工程建成后,将全面改善长宁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现状,对提高该院的医疗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长宁县人民医院在原有用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0日之间的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9号 联 系 人:罗健银

联系电话:1354125662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长宁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罗自力

联系电话:0831-6012580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海路三段65号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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