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精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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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有以下四层含义:

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目的:自己买卖证券,套取差价以盈利 资金来源:自有或依法筹集资金 账户:自己开设的账户

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 1、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证券。 这是自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2、其他证券

已经发行的非上市证券

实现: 银行间市场主要是债券,通过询价 证券公司营业柜台 承销业务的自营买卖 (二)自营业务的特点(考点)

1、决策的自主性 (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品种、价格) 2、交易的风险性 (买卖的收益与损失完全由证券公司自身承担)

3、收益的不稳定性(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但这种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收益,也有可能是损失) 第二节 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

三级体制: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考点)

1、 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自营规模与风险限额

2、投资决策机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 3、自营业务部门:执行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注意: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判断题)

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判断题)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自营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账户的管理,

2、明确规模的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单个项目规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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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密的流程控制

4、自营业务清算由结算托管部门指定专人完成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1、合规风险

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

如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

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造成证券公司自营亏损的风险(这种自营业务的主要风险)

3、经营风险

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规模失控,管理不善、内控不严或操作失误而使自营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

(二)自营业务风险的监控

1、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重要考点)、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益类证券是指股票和主要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计算自营规模时,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2、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参照教材172-174页)

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测试与压力测试 (三)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 2、建立健全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 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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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重大方面决策 自营风险监控报告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明确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流程、责任人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内幕交易

(一)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常见的内幕交易包括以下行为():考点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3、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考点):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打字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二)内幕信息鉴定

1、重大事件(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l/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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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禁止操纵市场(考点)

是指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交易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以达到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的行为。 手段: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三、其他禁止的行为(考点)

1、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2、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针对券商) 3、购买控股或有利害关系的发行人的证券 4、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5、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 6、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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