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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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管理的

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

旌阳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府发〔2014〕58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川府发〔2014〕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七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除国家划拨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经营性用地 1 / 3

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出让商品住宅及包含商品住宅的用地必须采用拍卖方

式,独立开发利用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部门核实,确需整合毗邻零星土地的宗地,经市、区两级政府土地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同意并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土地使用者整合使用,按照市场价款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必须由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一)土地年度出让计划的编制

土地年度出让计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市场供应和土地储备情况进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计划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二)严格坚持规划先行

1.规划部门要加快实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和比例。

2.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开发深度、是否计容及计容比例等控制性指标。

3.对城市功能有重大影响或建筑景观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地块,经市政府同意后,由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带规划或方案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 / 3

(三)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净地”是指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条件(道路通达拟出让地块,施工用水、用电到达宗地外的土地)。

市中心城区三个土地收益主体(市本级、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应提前规划,搞好拟供应地块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项目建设创造基础条件。市国土局要严格把关,对拆迁安置补偿未落实到位、有法律经济纠纷、地上管线地下管网未完成迁改等任一原因影响土地开发实施的地块,均不得投放市场。 (四)规范中介机构的选取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完成拟出让宗地的地籍调查和地价评估工作。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应采用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应独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并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

对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宗地,土地交易机构应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协议,约定拍卖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拍卖机构的选取必须采用公开方式随机抽取。 (五)周密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1.土地出让方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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