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文本doc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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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滞洪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影响范围,保留目前现状,原则上不设新的集中居民点。

第二十二条 居民点分类与整合策略

依据现状居民点位于城镇规划区内、镇乡驻地行政村内以及位于基本长期稳定的乡村化地区的不同特征,将现有居民点整合的思路与分类指导策略分为四类:搬迁、城镇化整理、原址保留、集中发展。

第二十三条 搬迁

1、近期迁建

(1)居住在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户;居住边远地区,距离村主干道公路3公里以上,信息闭塞,修路、拉电、通水等一次性投入平均每户成本在2万元以上的农户;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农户;居住在陡坡峡谷地带,坡度在35°以上,发展产业难度大,不具备改善生存和持续发展条件的农户;耕地贫瘠,水源奇缺的农户;居住在现状及规划高压走廊防护区内的农户;居住在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的农户;居住在地下水源核心区的农户,要近期迁建。

(2)发展策略

发挥政府职能,有步骤地进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工作。要慎重选址,向条件优越的地区搬迁,避免二次搬迁;将改善农民生态存条件和提供农民就业出路统筹考虑,促使搬迁农民致富;采取措施保障接受村民或村集体的利益。近期迁建以政府投资为主导,要有步骤、有计划进行。

(3)迁建目的地选择

为操作方便,尽可能在同一行政辖区内搬迁;充分考虑搬迁地农民的经济能力、技能特点、文化习惯等,选择能够促进与当地农民融洽,能够发挥搬迁农民技能,促进就业的地区作为接收地;选择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相对富裕,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地区为搬迁目的地。

2、逐步搬迁 (1)逐步搬迁对象

处于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居民点,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的居民点。禁止建设区分布: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农户;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农户;风景名胜区特技保护区的农户;污水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堆肥场、粪便处理场等防护区内的农户,要逐步搬迁。

武隆县新农村总体规划●文本

(2)发展策略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多种途径有步骤地逐步搬迁,改善生态环境。 3、引导搬迁 (1)逐步搬迁对象

规模特别小,但生存条件不是特别差的超小型居民点,特别是单家独户的居民点,要引导搬迁。

(2)发展策略

进行政策引导,采用土地置换等引导方式,引导村民向城镇或规模较大的居民点集中。

第二十四条 城镇化整理

1、城镇化整理对象

处于城镇规划区内和镇乡驻地行政村内的居民点,不能扩建,有条件的要逐步搬迁至城镇。 2、发展策略

实现城乡联动发展,避免新的“城中村”的出现,为进城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渠道。 第二十五条 原址保留

1、原址保留对象

指河流、湖泊等水体及水滨保护地带;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风景名胜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森林公园,矿产资源密集点地区内保留但需要控制的居民点。

2)发展策略

禁止新建扩建:禁止新建扩建不是禁止发展,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证居民点健康发展和农民致富,充分体现“控制和引导”的关系,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又有合并意愿的居民点并入集中发展的居民点,减少居民点的数量,实现集约发展,建设高标准的社会主义农村新型社区。

第二十六条 集中发展

1、集中发展对象

发展基础好、交通和资源条件优越,可以接受其他搬迁村,可以重点发展的居民点。主要是指村委员、原老乡场和现状小学所处的居民点。到2020年,共规划168聚集居民点,聚集农村人口27270人,其中个中心村64个聚集居民点,聚集居民点人口12870人,基层村聚集居民点104个,聚集居民点人口14400人。

2、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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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发展的居民点应尽量选取荒地、村镇企业占地和农房比较集中的地段,对林地、园地、水面、耕地应尽可能回避并保留,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避开各种自然灾害危险。同时应方便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结合现状和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善环境,接受搬迁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3、建设标准

1)、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参照重庆市小康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本规划居民点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按80平方米计。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 “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其中,人均居住用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鼓励农村居民按居住用地人均标准合并计算集中建房,合建单元楼,单元楼不宜超过4层。

2)建设类型与规模:

丘陵区居民点:60户,300人,用地2.4公顷。中山低山区居民点:30户,150人,用地1.2公顷。规划中心村集中居民点按丘陵区居民点建设类型与规模配置。

3)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建成区道路完好,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主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6米;建成区主要道路设有路灯;建成区新建管线统一埋设;给水设施到户,普及率达100%,居民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建成区排水通畅,路面无明显积水,有简易下水道;建成区气化率达80%以上,电话每百户拥有120门以上;重要建筑物、公共场所设有消防设施。

4)社会设施建设标准

学校设置符合教育布点规划要求;有一定常规设备的卫生保健院(所、站);有阅报栏(公告栏)一处以上;有供村民活动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场所。

5)住宅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建筑朝向良好,住宅日照间距符合当地技术标准;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规定占地面积的住房。

6)、景观建设标准

对外道路、河道两侧及宅前屋后基本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建成区有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中转或处理及时;建成区有通自来水的公厕,无露天粪坑;各类建筑物体现黔东南地区和川东地区地方特色和风格,设计活泼,色彩协调。

第二十七条 农村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

加强对全县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古石板路、古井、古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查工作,保护村落空间形态、物质遗产以及文化传统等三个要素,突出地方特色。

1、村落空间形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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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落与山水环境格局、村落内部空间形态较好的村落加以保护。主要保护其自由式的平面布局、立体化的竖向空间和强化村落空间节点,保护山头的绿化以及桥头、古井边、古树下的空间环境。集中建设的村落应避免方格网式的棋盘格局,建筑物的体量、造型、高度和色彩应与环境协调。

2、物质遗产的保护

对一些建筑年代较早,如明清建筑、明国时期建筑,以及代表各个时代特色的建筑加以保护和有意识的保留,不能全面推倒重建。

对一些本身研究价值的建筑,能反映地方文化和建筑结构等特征,如建筑木雕、石雕、砖雕有特色的建筑;较好的是四合院;顺坡造房、随山就势的吊脚楼;干栏式木结构建筑等加以保护。

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

3、非物质遗产的保护

武隆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容,如神话和传说、诗歌、民间音乐与舞蹈、民间工艺与技术、生活传统、历史地名等,在有条件的集中发展村落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加以保护。

第五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八条 乡村公路规划

规划以国道、省道、县道为骨架,乡村公路为脉络的公路网络体系。本次规划重在乡道、村道规划,实现乡乡镇镇通水泥路(沥青路)、村村社社通等级公路的目标。

1、乡道规划

为合理布置新农村公路网,使各乡镇交通联系畅通,适当增加乡与乡之间的连接,乡道按四级公路以上标准建设。对原有乡道进行升级改造,全县改建通乡公路全部油化或硬化,实现100%的乡镇通油(水泥)路。

2、村道规划

2010年前新建通村公路427公里;实现100%的村通达。改建行政村的通村公路(油化、硬化),到2010年实现50%的村通油(水泥)路,到规划末期实现100%的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实现100%的行政村公路通畅,形成快捷方便的农村公路网络。

3、摩托车道与步行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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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存在不通公路但人来往较多的地方,规划要求对通往农户房屋、有集中成片的农业土地、饮用取水点和儿童上学的通道进行硬化。

4、旅游区公路规划

加强县城至仙女山旅游片区、白马山旅游片区、芙蓉江旅游片区及其它旅游点的道路建设,提高旅游公路等级,增加旅游公路舒适和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 交通设施规划

坚持“建运并举”的指导思想,重视综合运输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在中心建制镇、一般建制镇规划长途客运站,并完善站场设施及货运站建设,使公路运输方便快捷。

第三十条 水利及饮水工程规划

1、用水定额

不同保证率的灌溉毛定额如下:P=50%为270立方米/亩,P=75%为350立方米/亩,P=95%为500立方米/亩。农村人畜饮水用水量按抗旱100天计。人饮定额到2010年为80升/人·天,到2020年为100升/人·天,牲畜饮水定额为25升/头·天。

2、加强农村小型灌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力争到2010年使全县的水利化程度达到50%,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80%。

3、2010年小型自流灌区改造项目完成建设渠道332千米,渠系建筑物113处,水源工程95处,设计灌溉面积61309亩。

4、2010年小型扬水灌区改造项目完成整治泵站36座,渠道147千米,管道7.55千米,建筑物48座,新增灌面590亩,改善灌面22080亩。

5、2010年新建2座扬水泵站,装机90千瓦,20座塘坝和54个蓄水池,管道67.24千米,开挖渠道45.4千米,衬砌渠道45.1千米,建筑物6座,设计灌面7674亩。

6、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到2010年前,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7.5万人;到2020年,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7、积极实施农村居民点集中饮水工程,结合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给水处理构筑物及入户管道,提高饮水水质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饮水工程水源就近采用各类水利设施、溪河或地下水。结合全县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建设集中饮水工程,到2020年新建农村居民点集中饮水设施61个,服务人口23360人,集中供水总规模达到2336立方米/天,其中由场镇供水厂供水213立方米/天。建设项目详见五:《农村集中饮水工程规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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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期在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前,农村居民饮水采用分散给水的方式,宜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取用地下水或水质较好的溪河。

9、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村落应建设集中供水设施,其供水规模为规划聚居点常住人口所需水量的150~200%。

10、2007年底完成乡镇政府驻地的集中饮水工程建设,并辐射就近的村落。

11、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确保村民饮水水质安全、水量充足。确保饮水水质达到《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各乡镇政府驻地集中饮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按照(附表六:武隆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表)确定,农村居民点集中饮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参照与之相同的划分方法确定。

12、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农村用水户协会,组织用水户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灌排工程,解决人畜安全用水,调解农户之间的用水矛盾,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第三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本县2020年最高负荷为29.6万千瓦,其中农村用电负荷约为5.52~7.36万千瓦。 2、依托220千伏武隆变电站,将全县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北部四个供电区域,分别在各区域布局110千伏及35千伏变电站,并以35千伏变电站辐射各乡镇及农村。(详见附表七:全县供电分区表)。

3、近期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32000千伏安,技改110千伏变电站3座新增容量78500千伏安;新建35千伏变电站2座18000千伏安,技改35KV变电站3座21450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2条58公里;新建35千伏线路4条47.8公里,技改35KV线路2条33.34公里。

(3)远期应进一步加强电网结构,扩大容量,以适应负荷增长的需求。

(4)各行政村电力设施建设应满足附表八:《各行政村用电负荷预测及需10千伏变压器容量表》中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能源工程规划

1、沿319国道新建一条由涪陵经武隆至彭水的天然气高压输气管道。

2、本县乌江左岸和顺乡、白马镇、羊角镇、巷口镇、江口镇、文复乡可考虑使用天然气作为主要生活能源,配套建设县城、白马、江口、羊角4座储(配)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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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发展沼气能源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县新型能源的使用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5%。

4、海拔800米以下地区,主要实施“一池三改”,即每户建一口农村户用沼气池,配套改造厨房、厕所、畜圈。新建沼气池6万口,改造卫生厕所、清洁厨房及规范化畜圈6万户。

5、海拔800米以上地区,主要实施“一推三改”,即推广省柴节煤灶,配套改造厨房、厕所、畜圈。规划实施改造省柴节煤灶3万座,改造卫生厕所、清洁厨房及规范化畜圈3万户。针对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大中型沼气环保工程10处,环保治理有效容积达6000立方米。在海拔较高的仙女山,桐梓山等地区推广太阳能(或风能)3000户。

第三十三条 信息化工程

1、新建武隆至丰都的二级光缆干线105公里。

2、2010年前县局交换机扩容到6万门,2020年前扩容至12万门。

3、建设涵盖全县的重要场镇、风景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农业开发区的2.5G融话音、数据、图像于一体的高速骨干传输网。县城大力推进宽带小区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光纤到路边、到大厅、到户。

4、大力推进全县的“电话乡”、“电话村”及电话“村村通”工程建设,力争在2008年前实现电话村村通,100%乡达到初级电话乡标准,80%行政村达到初级电话村标准。

5、大力发展移动通信。增建基站,优化网络。近期实现乌江航道沿线、铁路沿线、主要公路沿线、主要场镇、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农业开发区的移动通信信号无缝隙覆盖,力争早日实现全县城乡移动通信信号有效全覆盖。与此同时,应紧跟科技进步,不断进行网络技术的全面升级。近期应建设好以CDMA为核心技术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开创移动通信新业务。

6、采用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接入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进村入社工作,提高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并巩固偏僻山区覆盖成果,力争在“十一五”期末本县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达到98%以上,规划期末实现全覆盖。

7、完善现有广播电视网络,实现双向传输。近期初步建成基于ATM交换技术、SDH传输技术、光纤接入技术的全县广播电视宽带数据网。推进宽带数据网的综合利用,随着中心平台的建立,逐步拓宽网络传输业务,增开因特网信息、IP语音传输、电路仿真、虚拟专用网等增值业务,以ATM+IP的方式向广大用户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

8、提高认识,重视本县信息港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信息资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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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利用和信息推广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国内外各类基本信息库,并培育和发展信息市场。

第三十四条污水治理工程

1、农村地区污水处理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居民日常生活污水。 2、分散居住的居民点生活污水采用分散处理的方式,结合自建的沼气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居民聚居点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并敷设污水管道收集污水。

4、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率近期为80%,远期为90%。到2020年新建农村居民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69个,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1779立方米/天。

5、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适合农村地区的可靠、经济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应作为生产用水充分利用。

6、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最终规模一次性建设。各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应按附表九:《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规划一览表》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提倡家畜和家禽圈养,推行垃圾集中堆放,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近期,实现“改居、改水、改厕、改能、改路”的“五改”目标。

2、推广清洁能源和集中收集垃圾。加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不可用的垃圾按照“村收集、镇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要求,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村落收集点和镇乡中转站的位置。

3、在人口集中、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具有旅游接待功能的居民点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站和公厕。旅游区内应按相关标准单独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公厕。

第六章 农村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六条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在中心村、基层村集中居民点分别设置不小于6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规划在中心村、基层村集中居民点设置1个不少于42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

第三十七条 教育设施规划

1、中学规划

规划结合现有高中、初中,按国家标准改善教学设施和规模,提高教学水平,规划期末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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