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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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下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教研组长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工作年限原则上不作要求。担任副班主任的,二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8年开始,担任副班主任的工作年限,改为三年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班主任龄计算到2017年7月底。 (十)工作量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须一直从事课堂教学且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教师者,须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中层以上干部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一)听课要求

由送审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教学情况,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价表。

(十二)支教要求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至少1年的经历。

超过原标准但未达到局控比例的学校,送报参评高一级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符合农村任教、支教或交流条件,否则不予送评。不到原标准的学校,可在不超过原标准比例的前提下报送不符合农村任教、支教或交流条件的人员,但须签订高职低聘的承诺书。

2017年起,参加跨省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一年视同完成120学分培训;经考核圆满完成援建任务人员,支教当年同时视作获得一次市级综合荣誉。

参加跨省、省内市外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一年视同二年支教经历。

参加市内支教的教师,按杭教办人〔2016〕180号文件精神执行。从2019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两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2020年起,须支教三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支教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对支教时间不作要求,但民办学校内事业编制的教师需纳入支教范围,与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同要求。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至少1年的经历。其中,2003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参加工作的年限,可按在农村任教计算;2004年1月1日至今在本区山二分校任教和2004年1月1日到2012年7月31日在原四联分校任教的经历,可按在薄弱学校任教计算;自2016学年起从区内其他学校交流到西兴、长河、浦沿六所中小学校、东冠小学和新开办三年内的学校,可视作有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在职教师从区外引进到上述学校的,也可视同有支教经历;原在上述学校工作但未参与交流的不在视同范围内)。

(十三)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2017年起,增设“特殊教育”学科。适用对象为: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指盲、聋、培智教育等)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岗位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以上人员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量须占正常工作量的一半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可按照“特殊教育”学科或选择所任教的对应学科申报,其论文、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须符合相对应的条件和要求。

(十四)关于成人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五) 关于校外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职称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十七)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也可予以送审。

(十八)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并合格,具备一级技术专业职务对普通话、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班主任龄(1年及以上)等的要求,方可送评。

二、评审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申报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引导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对教师违反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改革,切实改变以往片面强调论文等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坚持总量控制原则。高、中级岗位和高级岗位比例已经超过局控比例的学校,不得报送对应的高一级技术职务。未达到局控比例的,按已评和送评人数合计不超过局控比例的人数送报。

三、管理措施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在“滨江教育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加强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信息公开工作,让申报对象或送审学校(单位)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校应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申报推荐要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岗位信息公布、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各单位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要充分尊重考核推荐意见,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其他系列也将于2017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参加以考代评的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工作,将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者,不予参加晋升。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权益。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或《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合同》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五)进一步规范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提高职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程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称申报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要建立考核小组,对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六)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各送审学校(单位)应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教育局将在相关的教育网站公示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要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且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申报相应职称条件,同意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并经查实者,取消申报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者,则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说明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有关表格,由推荐单位和学校在杭州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本局文件”栏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方式、要求另行通知)。委托评审的必须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所有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要用全称(以公章为准)。 委托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通过杭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10.0.1.127/ )。

(二)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人事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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