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创园I)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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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成都西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市政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 西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工程Ⅰ标段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装饰及安装等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建的所有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8小时内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市政公用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各分部、分项工程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全面履行义务的,将该项剩余保修金金额返还承包人。其中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专项保修金30万,期满后承包人全面履行义务的一个月内退还,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返还质量保修金的时间按两年计算。

质保金均不计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维修事项后24小时内未到现场,发包人将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工程竣工移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工程维修的协议,明确维修义务与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安全施工合同

安全施工合同

为在 西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工程Ⅰ标段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成都西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的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副本八份,合同甲方执正本两份,副本四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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