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鉴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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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建筑木结构

1.木构架整体性检查及评定 2.木构架Ⅲ、Ⅳ类确定 3.承重体系评定

七、地基基础

开挖深基坑,避免对毗邻建筑造成损伤 的规定:

1.开挖深基坑的土层影响

2.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进行监测 3.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

(1)基坑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100(1/300)。 (2)基坑支护结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的个别物件丧失能力。

(3)建筑物的寸沉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

第3章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 1.概述

2.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 3.现有建筑结构的检测

4.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

5.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抗震鉴定 一、概述

3.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步骤 ⑴原始资料收集 ⑵建筑现状的调查 ⑶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⑷鉴定结论和治理

二、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

给出现有建筑物抗震鉴定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现有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和关键的构造进行宏观判断,力求做到从多个则面来综合衡量与判断现有建筑的整体抗震能力。 1、现有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后的设防的目标 与新建目标的差异

为保持原鉴定标准的水准,使鉴定标准有延续性,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给出的现有房屋经抗震鉴定和加固后的设防标准为在遭遇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这意味着: (1)、不仅要求主体结构在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倒塌,而且对人流出入口处的女儿墙等可能导致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的非结构构件,也要防止倒塌; (2)、现有建筑的设防目标低于新建建筑;在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前者的目标是“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后者的目标是“经一般修理或不经修理可继续使用”,二者对修理程度的要求有明显的不同。

2、建筑的综合抗震能力的判断

以往的抗震鉴定及加固,偏重于构件、部件的鉴定,缺乏总体抗震性能的判断。只要某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则认为该部位需要加固处理,增加了房屋的加固面;或者鉴定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环节,抗震安全性仍不保证。

综合抗震能力还意味着从抗震构造和抗震承载力两个侧面进行综合。抗震鉴定

时,若结构现有承载力较高,则除了保证结构整体性所需的构造外,延性方面的构造鉴定要求可稍低;反之,现有承载力较低,则可用较高的延性构造要求予以补充。

这里,结构的现有承载力取决于:①长期使用后材料现有的强度标准值;②构件(包括钢筋)扣除各种损伤、锈蚀后实际具有的尺寸和截面面积;③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在鉴定标准中引进“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就是力图使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判断,有个相对的数量尺度。

3、建筑现状良好的评定

现状良好可包括下列几点: (1)、砌体墙无空臌、酥碱,砂浆饱满,支承大梁或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 (2)、混凝土构件的钢筋无暴露、锈蚀,混凝土无明显裂缝和剥落; (3)、木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挠曲、腐朽或严重开裂,节点无松动; (4)、钢结构构件无歪扭、锈蚀; (5)、构件连接处、墙体交接处等连接部位无明显裂缝; (6)、结构无明显的沉降裂缝和倾斜,基础无酥碱、松散或剥落; (7)、建筑变形缝的间隙无堵塞。 4、建筑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的划分

基于房屋综合抗震能力的判断,抗震鉴定时只需按结构的震害特征,对影响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重点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这种部位,对不同的结构类型是不同的,对不同的烈度也有所不同。例如: (1)、多层砖房的房屋四角、底层和大房间等等墙体砌筑质量和墙体交接处是重点,屋盖的整体性也有重要影响;底层框架砖房,底层是检查的重点,而内框架砖房的顶层是重点,其底层是一般部位; (2)、框架结构的填充墙等非结构构件是检查的重点;8、9度时,框架柱的截面和配筋构造是检查的重点; (3)、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6、7度时天窗架是可能的破坏部位;有檩和无檩屋盖中,支承长度较小的构件间的连接也是检查的重点;8、9度时,不仅要重视各种屋盖系统的连接和支承布置,对高低跨交接处和排架柱变形受约束的部位也要重点检查。 5、场地条件和基础类别的利弊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以上部结构为主,而地下部分的影响也要适当注意。例如: (1)、Ⅰ类场地的建筑,上部结构的构造鉴定要求,一般情况可降低一度采用; (2)、对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等整体性较好的基础类型,上部结构的部分鉴定要求可在一度范围内适当降低,但不可全面降低; (3)、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和同一单元存在不同的基础类型或埋深不同,则有关的鉴定要求相对提高; (4)、8、9度时,尚应检查饱和砂土、饱和粉土液化的可能并根据液化指数判断其危害性。

6、建筑结构布置不规则时的鉴定要求

现有建筑的“规则性”是客观存在的,抗震鉴定遇到不规则、复杂的建筑,则需采用专门的手段来判断,并注意提高有关部位的鉴定要求。至于规则与复杂的划分,则包含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

沿高度方向的要求是: (1)、突出屋面的小建筑尺寸不大,局部缩进的尺寸也不大(如B1/B≥5/6~3/4); (2)、抗侧力构件上下连续,不错位,无抽梁、抽柱,抽墙,且横截面面积的改变不大; (3)、相邻层质量变化不大(如m1/m2≥4/5~3/5);

(4)、相邻层刚度及连续三层的刚度变化平缓(如K i/K i+1≥0.85~0.7,K i/K i+3≥0.7~0.5) (5)、相邻层的楼层受剪承载力变化平缓(如2Vyi/(Vy,i+1+ Vy,i-1)≥0.8)。 沿水平方向的要求是: (6)、平面上局部突出的尺寸不大(如L≥b,且b/B<1/5~1/3); (7)、抗侧力构件、质量分布在本层内基本对称布置; (8)、抗侧力构件呈正交或基本正交分布,使抗震分析可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 (9)、楼盖平面内无大洞口,抗震横墙间距满足要求,可不考虑侧向力作用下楼盖平面内的变形。

7、结构体系的合理性检验

(3)、要注意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承受重力荷载的可能性; (4)、当同一房屋有不同的结构类型相连,如部分为框架,部分为砌体,而框架梁直接支承在砌体结构上,天窗架为钢筋混凝土,而端部由砖墙承重;排架柱厂房单元的端部和锯齿形厂房四周直接由砖墙承重等。由于各部分动力特性不一致,相连部分受力复杂,要考虑相互间的不利影响; (5)、房屋端部有楼梯间、过街楼,或砖房有通长悬挑阳台,或厂房有局部平台与主体结构相连,或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交接处,要考虑局部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不利影响。 8、构件型式的抗震检查

抗震鉴定时,要注意结构构件尺寸、长细比和截面形式等与非抗震的要求有所不同: (1)、砌体结构的窗间墙、门洞边墙段等的宽度不宜过小,不应有砖璇式的门窗过梁,不宜有踏步板竖肋插入墙体内的梯段; (2)、单层砖柱厂房不宜有变截面的砖柱; (3)、钢筋混凝土框架不宜有短柱,纵向钢筋和箍筋要符合最低要求;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的高厚比也不宜过大; (4)、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应Ⅱ形天窗架、无拉杆组合屋架;薄壁工字形柱、腹板大开孔工字形柱和双肢管柱等也不利抗震。

这些构件,或者承载力不足,或者延性明显不足,或者连接的有效性难于保证,均不利于抗震。

9、抗震结构整体性构造的判断

10、非结构构件的震害评定

非结构构件包括维护墙、隔墙等建筑构件,女儿墙、雨棚、出屋面小烟囱等附属构件,以及各种装饰构件。对其倒塌伤人或加重震害的鉴定要求,与新建工程的设计要求大体相当,体现为: (1)、女儿墙等出屋面悬臂构件要锚固,无锚固时要控制最大高度;人流入口尤为重要; (2)砌体围护墙、填充墙等要与主体结构拉结,要防止倒塌伤人;对于布置不合理,如不对称形成扭转,嵌砌不到顶形成短柱或对柱有附加内力,厂房一端有墙一端敞口或一侧嵌砌一侧贴砌等,均要考虑其不利影响;对于构造合理、拉结可靠的砌体填充墙,可做为抗侧力构件及考虑其抗震承载力; (3)、较重的装饰物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 11、材料实际强度等级的最低要求

现有建筑控制材料最低强度等级的目的与新建建筑有所不同: (1)、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对现有建筑材料强度,鉴定的要求略低于对新建建筑的设计要求; (2)、鉴定时控制最低强度等级,不仅可使现有建筑的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有基本的保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缩小抗震验算的范围。

综合运用结构抗震的上述概念,即可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作出第一级综合评定,从而简化抗震鉴定工作,提高效率。

三、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

在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对多层砖房引入“综合抗震能力”的概念,将承重墙体、次要墙体、附属构件、楼盖和屋盖整体性及各种连结的要求归纳起来进行综合评价,来评价整幢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并采用两级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多层砌体房屋的两级鉴定框图如图3-1所示。

(一)砖房现状的调查和评估 1、砖房现状的资料收集

尽可能全面掌握砖房的工作状况,是进行鉴定的基础。通常包括: (1)、原有勘察、设计和施工资料,了解设计施工年代,当时的材料性能,设计荷载和抗震设防标准,尽可能掌握设计计算书或设计时所使用的软件; (2)、实际房屋与原设计(竣工)图的差异,着重了解承重墙体洞口的变化,隔墙位置的变更,实际荷载的大小,以及维修、扩建、改建或加固中增加构件的数量、位置等; (3)、使用维修状况,如维修次数,粉刷饰面维修情况,屋面防水层翻修情况; (4)、毗邻建筑变化,如基础开挖、主要人行通道、建筑群密集情况的改变等; (5)、构件已有的缺陷。

2、砌体强度检测

抗震鉴定主要是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的评估。通常采用回弹仪进行,必要时还可采用点荷测试法对回弹结果进行修正。检测时应有满足评定要求的测点。 3、主要缺陷调查 (1)、墙底酥碱面积、高度和深度; (2)、裂缝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可根据震害特征侧重检查重点部位; (3)、基础沉陷和墙体倾斜状况; (4)、饰面、粉刷层剥落和空臌的部位和程度; (5)、木构件腐朽和混凝土构件碳化、钢筋锈蚀程度等。 (二)综合抗震能力的第一级鉴定

第一级鉴定分两种情况。对刚性体系的房屋,从房屋整体性易损部位构造和房屋宽度、横墙间距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来判断是满足抗震要求,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才进行第二级鉴定;对非刚性体系房屋,第一级鉴定只检查整体性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并需进行第二级鉴定。下面对第一级鉴定的主要内容给予说明。

1、刚性体系判别

质量和刚度沿平面分布大致对称、沿高度分布大致均匀,立面高差不超过一层,错层时楼板高差不超过0.5m的多层砖房,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满足表23.4-1要求和抗震横墙最大间距满足表23.4-2的要求时,可判为刚性结构体系。 刚性结构体系高、长、宽要求 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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