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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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买卖合同

买方: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滨路47号 邮编: 066002

电话: 0315——2921161 传真: 0315——2921162卖方: 葫芦岛市金利船务工程联运处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京唐港区五港池液体化工仓储区围堰工程块石材料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等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jtj268-96、jtj270-98、施工图纸等有关标准执行,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三条 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 以施工图断面工程量为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006.12.1~2007.1.20,具体交货数量及时间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京唐港区五港池液体化工仓储区围堰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卖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买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装卸过程必须听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块石到达卸货现场,在抛填之前由买方验收。 2.验收方式:每船观测检验。

3.验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4.验收时,对所供材料,卖方必须无偿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安全环保等的资质材料,符合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每月在收到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拨付的进度款后,支付应付卖方当期货款的60%,需要卖方垫付货款;其余40%在办理完毕与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的竣工结算一年后付清。

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转帐。 2.预付货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块石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块石抛填前向卖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异议,双方未达成协议前,禁止块石抛填,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卖方应将块石运离买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还应因此对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2.买方如错误通知到货的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块石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买方损失。

3.卖方逾期交付块石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0 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从货款中扣除)。

4.卖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5.其它:卖方负责与海事部门协调沟通。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5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向 买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于 秦皇岛市海港区物资买卖合同 买方: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滨路47号 邮编: 066002 电话: 0315——2921161 传真: 0315——2921162卖方: 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京唐港区五港池液体化工仓储区围堰工程块石材料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等情况:

上表中数量为暂定额,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jtj268-96、jtj270-98、施工图纸等有关标准执行,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三条 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 以施工图断面工程量为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006.12.1~2007.1.20,具体交货数量及时间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京唐港区五港池液体化工仓储区围堰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卖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买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装卸过程必须听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块石到达卸货现场,在抛填之前由买方验收。 2.验收方式:每船观测检验。

3.验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4.验收时,对所供材料,卖方必须无偿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安全环保等的资质材料,符合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每月在收到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拨付的进度款后,支付应付卖方当期货款的60%,需要卖方垫付货款;其余40%在办理完毕与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的竣工结算一年后付清。

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转帐。 2.预付货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块石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块石抛填前向卖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异议,双方未达成协议前,禁止块石抛填,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卖方应将块石运离买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还应因此对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2.买方如错误通知到货的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块石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买方损失。 3.卖方逾期交付块石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0 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从货款中扣除)。

4.卖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5.其它:卖方负责与海事部门协调沟通。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5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向 买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于 秦皇岛市海港区 物资买卖合同

买方: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滨路47号 邮编: 066002 电话: 0315——2921161 传真: 0315——2921162卖方: 葫芦岛市金利船务工程联运处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京唐港区五港池液体化工仓储区围堰工程块石材料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等情况:

上表中数量为暂定额,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jtj268-96、jtj270-98、施工图纸等有关标准执行,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三条 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 以现场量方为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006.12.20~2007.1.20,具体交货数量及时间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京唐港挡砂堤二期改造延长段工程及京唐港区五港池液体化工仓储区围堰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卖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买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装卸过程必须听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卵石到达卸货现场,在抛填之前由买方验收。 2.验收方式:每船观测检验。

3.验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4.验收时,对所供材料,卖方必须无偿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安全环保等的资质材料,符合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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