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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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八、本评审条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评价水利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系统会计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财务会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本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评审条件

(一)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经历能力要求

(1)负责编制过本单位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信贷计划等;

(2)编制过本单位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设置方案等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指导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的财会管理或经济核算、会计核算的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厅、局级以上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工作;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拟订或修订厅、局级以上单位财会制度、办法,并获准实行;

(5)独立解决本专业中重大技术问题,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具有综合分析现状,进行本专业调查、分析、决策及评估预测的经历。

(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业绩成果要求

(1)获得省、部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二等奖1项或其他等次多项,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完成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专业项目和调研项目等,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定;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编写的本专业各项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或主笔编写的本专业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4)在组织经济核算、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每年为本单位增收节支,事业单位在10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在300万元以上(须有单位证明);

(5)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6)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推广实行(须有单位证明);

(7)掌握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系统地讲授过财经类专业课程,或编写过财经类专业教材或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在本专业编研工作中,公开或内部出版具有较高编研价值的本专业资料或文件资料20万字以上。

(三)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论文、著作要求

(1)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

(2)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译著;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独立撰写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材料或发展规划等4篇以上。

七、本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八、本评审条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档案、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档案、图书、资料专业水平的提高,结合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水利系统从事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档案专业

凡从事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其它专门档案(含不同载体档案)管理工作及从事档案保护与新技术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直接管理档案数量达到2000卷或10000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以上者,均可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图书、资料专业

凡从事图书、资料的采集、整编、流通等管理工作及图书、资料保护与新技术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直接管理图书、资料数量达10000册以上者,均可参加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四、申报条件

(一) 凡申报初、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从事管理员工作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馆员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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