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2015]619号--关于修订并印发《西南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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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5?619号

关于修订并印发《西南大学

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校对?西南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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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社政函?2004?3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4?3号)、?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科协发组字?2007?33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文件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西南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 基本规范

(一)学术活动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二)学术活动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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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从事学术活动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从事学术活动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科学伦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规范

(一)科研项目申报应当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科进步为宗旨,避免选题低水平重复。

(二)科研项目申报中所列人员,应当是该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

第六条 学术引文规范

(一)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结论、公式、图表、方案、数据、资料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并注明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部分不能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转引文献资料,也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第七条 学术成果规范

(一)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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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三)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四)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如因编写教材或收入文集等需再次发表,应注明以前发表的出处;在人事录用、职务晋升、学位申请、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估时应予以说明。除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严禁在公开出版物上一稿多发,或简单重复发表无实质性差异的研究成果。

(五)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成果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七)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第八条 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参加校内外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论著审阅、人员录用、职务晋升、岗位考核、奖项评定、学位审核等评议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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