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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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19.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0.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行,已开工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意见所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格由项目法人、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填写,填表单位要盖公章,各责任人要签字。

2、本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为参考格式,具体表格和内容由项目法人负责提供。项目法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责任单位各岗位、各环节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其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分解到分项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内容应能够覆盖整个工程建设,不得缺漏。项目法人对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负责。

3、项目法人在成立后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其他从业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前,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结合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填写。对于工期比较 5 / 7

长的项目,从业单位个别作业内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该作业责任人可在实施前填报。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

项目名称: 签章:

批准概算(预算) 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许可批准时间 工期与起讫时间 质量目标 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人 项目法人 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如果有)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 6 / 7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质量责任 责任人签字

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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