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料测量师服务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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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在本合同内,下列文字及词句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将按照以下之定义解释:

“本合同” 指 合同协议书、本合同条款、合同附录以及其它经合同双方书面签署并共同同意构成本合同之任何修正、补充协议、函、通知等文件; “建筑物” 楼宇、指 所有已建筑及将会建筑在地段上的建筑物、竖立建筑物、构筑物及新建筑物; “受托人概要” 指 给予受托人之指令并构成本合同的基础; 「委托人」 「受托人」 指 “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指 “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受托人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受托人代表” 指 受托人按本合同条款第10条委任之人士作为受托人代表。 “第三人” 指 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顾问服务有关的当事人。 “顾问服务” 指 由受托人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提供之所有顾问服务。 “发展项目” “建造合同” 指 指 任何一份由委托人与工程承包商(或按情形而定,供货商)就发展项目任何部份之建造而已签订或将会签订之合同,及按情形而定,任何因取消或终止该建造合同而议定之替代合同。 Page 1 of 36

“发展项目工作” 指 按建造合同拆除现有建筑物及新建建筑物的地基、底层结构, 上层结构,及与该建筑物有关之机械工程(或其中部份)及该建筑物之设计、发展、打桩、结构、建筑、机电、粗/精装修、销售办公室及销售板房、市政、周边绿化及其它固定临时工程等及完成整个地段之发展。 「政府」 「人民币」 “地段” 「合同各方」 “实际竣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指 位于 指 委托人及受托人,“合同一方”指其中一方。 指 按建造合同指整个发展项目之施工已实际完成,并按建造合同而发出的实际竣工的证书作证明。 “专业顾问小组” 指 由委托人就有关执行发展项目而不时直接或间接地聘请之建筑师、工程师、工料测量师、其它专业顾问公司。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亦相应地按此解释; 「先决条件」 指 所有法律上有效及必须的批准、同意、认可、牌照、证书及许可,使发展项目可合法地开展、进行、维持及完成建筑,包括但不限于: (a)建筑法例及规例之认可; (b)所有公用事业机关就监管发展项目及地段之用途的要求; (c)所有可行使合法权力而阻止或妨碍使用或进行发展项目工作或其建筑之进行或进度之批准; (d)建筑工程及进行发展项目工作所需有关占用或在地段之地界以外进行发展项目工作之牌照,包括牌照、批准、租约及通行权; (e)任何其它有关法例规定所需之同意。 Page 2 of 36

“附录” “专业工程” 指 本合同之所有附录。 指 在合同内分别出来的任何与施工有关联或支持性的工作;

1.2 在本合同内,以下规定亦应适用于本合同,除非上下文表明某条规定并不适用于该等情形:

(a) “文件”包括任何以非短暂的形式纪录的资料; (b) “开支”包括各种描述之价格、费用、收费及开支;

(c) “法例”包括于本合同之日,于个别情况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例、条例、

及其它宪法、判令、判决、命令、规例、法规、公约及其它立法措施; (d) “月”是指一个公历月及“日”是指(以发展项目地点时间计)自午夜起计

之二十四小时之时段;

(e) “人”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法人、合伙、合资、协会、机构或信托人(于

每一情况下,不论是否有独立之法定身分);

(f) “税”包括以任何性质或以任何名目,由任何人,向任何人施行、征收、

收取、预扣或评估之现在及将来之税项、征费、关税、收费、费用、扣除或预扣税等;

(g) 凡提及任何合同或文件的,也包括该项合同或文件的修订本、更新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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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本或替代本;

(h) 凡提及“此中”、“在本文中”或 “在本下文中”及类似的词语应解释

为提及本合同之全部,而不是只限在有关词语出现之条文、细则或附录; (i) 凡提及某一条文、细则或附录,除非表明并不适用于该等情形,应解释

为本合同内之条文、细则或附录;

(j) 标题仅为方便而加入,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k) 以单数表达之词语亦包括其众数之表达,反之亦然; (l) 词语用以一个性别来表达者,包括其它性别;

(m) 词语之意思是指某合同一方之责任需要做任何行动、行为、事情或事件,

包括该方之责任去促使该等事情之完成。而词语之意思使合同之一方备受限制,包括该方之责任(在其能力范围可以避免之情况下)不允许、引致或容许违反该等限制;

(n) 词语之意思是指某合同一方,包括该方及其准许受让人及任何人于当时

(根据转让文件、更新合同及本合同之运作或其它方法)拥有该方根据本合同之权利(或对该等权利有任何权益)或任何人作为遗产管理人、清盘人或其它人,有权行使该等权利;特指某些人因合并、分拆、重组或其它方式而收到这等转移或传授给他的权利。

(o) 凡提及某一条例、制定、法例、法律或规例,包括该等条例、制定、法例、

法律或规则的修订本、更新本、综合本、延展或重新制定本,并包括任何按其下所制订的附属立法;

(p) 由本合同赋予之任何权利及权力,及因本合同而产生之职责或责任,可以

不时及于任何时间因该场合之需要而行使。

2. 中文之使用

与本合同有关之所有通讯、报告、证书及数据皆必须用中文。除非委托人另行批准,所有绘图及绘图笔记必须用中文,而所有尺寸都必须用中国法定标准单位。

3. 受托人之责任

3.1 受托人将负责向委托人提供发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合约及造价管理顾问服

务。受托人将紧密配合整个项目进度,跟进处理有关招标、合约、项目成本预算及财务报告、造价变更、工程结算及索赔等往来函件,根据委托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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