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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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节电管理办法及措施

一、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 施工单位将用水、用电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申报。

2. 施工现场的节水、节电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节能办负责监督检查。 3. 要不断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要考虑淘汰消耗高的用水、用电设施,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 办公区按不同用途的用水区域设专职人员负责,严格计划指标,减少加价水费的发生。

5. 施工现场用水,必须安装水表计量,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用水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二、节约用水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办公区要按月进行计量统计,按照节能办规定的目标指标进行控制。

2. 若混凝土使用现场搅拌,施工现场搅拌机浆料处要设置沉淀池,为实现废水回收,尽量用于降尘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保证搅拌机供水管道无渗漏,控水装置有效。

3. 在混凝土养护、砌筑装修工程、人工拌合砂浆等其它湿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妥善控制水量,不得让水任意流淌。

4. 冲洗机械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水,有条件的要使用节水枪,并将冲洗用水沉淀回收再利用。

5. 现场降尘所需的水应优先使用沉淀的水。洒水应根据季节、天气情况控制洒水量和间隔时间,在气候湿润的季节,减少洒水量和延长洒水间隔时间,如有雨雪产生前利用雨雪降尘。

6. 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的供水部位或醒目部位,要设置节水标志,提醒大家时刻注意节约用水。

7. 定期对管道和水阀门进行检修,发现管道损坏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以免管道漏水,浪费水资源。

8. 公用卫生间、洗脸池等部位都要安装节水型水笼头,并有节水标志。 三、 节电管理办法:

1. 公司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应单独开关控制,值班人员负责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2. 各施工现场用电由行政副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抄表计量,同时负责每月25日前报水电耗量、单价、费用,项目施工结束后计费水、电表的报拆工作。 3. 加强对办公楼、集体宿舍的安全用电与节约用电的检查工作,禁止使用电炉子和大容量耗能设备,一经发现按公司《节电管理措施》进行处罚。 四、节约用电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和机关办公区需安装电表,每月进行计量统计,按照公司制定的目标指标进行控制。

2.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时,应将生产和生活用电分别设计分别安装电表计量。

3.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做到随用随开,人离机停,防止空载运转。 4.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照明灯数与功率,操作场所做到人走灯熄,杜绝昼夜长明灯。

5.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使用的照明灯具,如损坏更换,宜选用节能灯具,开关优先选用节能型开关。工作人员休息或下班后及时关闭照明灯、计算机、空调等用电设备。

6.应经常检查现场用电设备、线路并维护保养,优选节能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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