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调研报告:关于查办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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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调研报告:关于查办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近日,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专题调研,梳理近两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析该领域当前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把脉形成问题的原因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一、主要特点

查处数量相对可观,总体“好看”、局部“难看”。从市、县、乡三级查处情况看,虽然查处总体数量大,成绩突出,但存在局部不均衡现象。特别是在该市所辖16个县区中,仅有克山县的乡镇纪委作用发挥较好,立案数占全市所有乡镇的68.8%,占该县立案数的58.4%,这说明该市其他乡镇纪委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多发易发问题集中,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领域占七成。分析案件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各类补贴、低保医保、农机具等方面。其中,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方面查处问题较为集中,占查处问题总量的75.17%,问题多发易发且普遍存在,成为集中连片的“地震带”。

基层涉事者众,村官多、乡官少、县官无。从被处理的人员看,县(市)区直属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均有涉及,而村组干部占比65.8%,其中村两委干部又占其

中的半数,说明扶贫领域问题大量发生在基层。从涉事人员部门分布看,查处县乡干部主要集中在住建、农林水畜、民政、国土房产、扶贫、财政等部门,一些与扶贫工作不直接相关的组织、宣传、城管、安监等部门也有人员涉事,这说明扶贫领域问题具有相对广泛性和复杂性。

违纪违法类型多,因工作不细不实而失职失责的最多。从案件类型看,失职失责、虚报套取、侵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占查处问题分类的93%,滥用职权、摊派收费、偏亲向友等也有少量发生。特别是失职失责类问题“一枝独大”,占比高达77.8%,反映出作风问题是扶贫领域最突出的问题。

各种处理方式都有运用,红脸出汗的多、伤筋动骨的少。已结案件中,给予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的比例占问题处置的94.2%,给予重处分仅占5.8%,移送司法机关的不足2%。从调查走访的反馈看,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戒尺虽然高扬,但实际上打的并不重,绝大多数只是皮外伤、未疼至筋骨。特别是对村组干部来说不疼不痒,甚至个别人打了还犯、边打边犯。

二、原因分析

政治站位不高,影响查处力度。出现县级间不均衡现象,从客观因素分析,轻度贫困县脱贫压力小,初始阶段政治意识不强,工作重视不够,各环节管理不严,出现问题反而会多;而重度贫困县脱贫压力大,由于相对受到重视,政治站位也相对较高,一些领域工作较为严谨,所以出现问题相对较少。从主观因素分析,多数出现问题的县区相关负责人政治责任担当不足,怕查处力度大、曝出丑闻多影响脱贫工作进度和本县声誉,顾虑较多,主动作为不够。

基层力量薄弱,制约作用发挥。乡镇纪委人员配备有限,大部分乡镇纪委只有书记一人专职,且监督执纪能力水平有限,人员力量短缺、责任与能力不匹配等是影响乡镇纪委作用发挥的客观制约。同时,一些乡镇纪委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习惯指令性办案,上级交办几个问题线索就查处几个,主动发现和查办问题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主体责任虚化,导致问题频发。扶贫任务落实的“头道工序”、“收尾工序”多由村组干部负责或参与,部分村组干部的政策水平、法纪观念、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工作漏洞百出、问题频发。此外,村组干部与贫困群众直接打交道,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易被发现和举报,因而成为主要违纪群体。而作为组织实施、指导监管的职能部门,部分干部原则不强、作风不硬,查看情况一扫即过,审核把关“纸上谈兵”,缺少应有的精准意识和“绣花”功夫,客观上也影响着扶贫效果的发挥。

执纪就事论事,弱化压力传导。乡官查处少、县官无涉及,主要在于就事论事、问直接责任的多,而一追到底、层层问责的少,往往上追一级就止步,压力传导向下不实、向上不够。部分问题表面是失职失责,背后是有意放水、假公济私、偏亲向友,但因未查深查透而使其成了“挡箭牌”,以致轻处分多、重处分少,惩戒震慑效果不明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些基层纪委依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执纪偏向,案件查处习惯“打快拳”,对于扶贫领域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线索,心有余力不足,导致不够精准深入。

三、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要与党委巡察联动,把扶贫领域作为优先选项,特别是打破层级界限,更多采取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排除人情干扰,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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