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4) 分户建筑面积套内之间的共墙、套内与公用面积间的共墙、公用面积之间的共墙,以墙中线为界分别计取分户套内建筑面积的边长和公用面积的边长。

(5) 走廊、阳台与套内建筑面积或公用面积之间的隔墙,其墙体一半计入套内或公用面积,一半计为外半墙。

3.2.4当一间(单元)房屋或房屋的的屋顶或墙体为向内倾斜的斜面,并分成层高在2.20米以上和以下两部分时,应分别测量两部分的的边长数值并辅以略图说明,层高在2.20米以下或净高在2.10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的屋顶或墙体为向外倾斜的斜面时,尺寸只量到倾斜底部,向外倾斜部分不计建筑面积。

3.2.5实测房屋外墙的边长时,除记录包含外墙装饰贴面厚度的总长外,还应现场记录装饰贴面厚度。装饰贴面厚度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尽量实测。若实测确有困难,可以收集设计资料中有关贴面的厚度,当上述两种情况均无法获得时,可将外墙装饰贴面统一取用25毫米的厚度值计算。房屋实际边长为不含装饰贴面和抹灰厚度的长度。

3.2.6对地下空间(含地下室)进行房屋边长测量时,因无法测至外墙面,可只实测室内边长,外墙厚度取建施图的设计值,据此推算地下空间边长值。 4.1计算通则

4.1.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2) 坡屋顶房屋,其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3) 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间的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4) 多层房屋中设置的技术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层、架空层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5)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6)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 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9)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0)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1)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大于2.20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独立柱、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3)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4) 以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5)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6) 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计利用的且层高等于或大于2.2米的部位,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7) 与室内任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按外

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1.2计算半面积的范围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 无柱的门廊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 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 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 有顶盖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1.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3) 房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4) 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8)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9)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1) 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12)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2计算细则 4.2.1层高

(1) 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面(图4-1)。

(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够2.20米的部分,其层高仍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图4-1)。 图4-1

4.2.1非普遍建筑空间

(1) 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或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2)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3) 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或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 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若柱为斜柱,以柱距离地面2.10米处的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5) 除建筑变形缝、沉降缝以外的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闭空间,当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时,无论其是否使用,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 点式建筑在折转处因结构需要所设置的位于建筑外墙以外、与室内不相通的、无围护结构和围护物的结构连接板,当其宽度不大于2.0米时,该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宽度大于2.0米时,该部分应视为阳台或架空空间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4.2.2阳台、露台

(1) 阳台按结构形态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连续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凸阳台;只有一个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凹阳台;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视为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图4-2。

图4-2 阳台类型及面积计算示例

(2)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阳台底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无连接横梁,沿阳台开敞面或主开敞面完全开敞(即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该阳台按一层高对待,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图4-3。

图4-3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图示

(3) 对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有柱凸阳台,均视为架空,无论其上盖高度如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 对凹阳台,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阳台宽度)小于2.0米时,其凹入深度(进深)不应超过2.0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且小于5.0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2.5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5.0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3.0米,否则,无论上盖高度如何,阳台进深超过允许值以内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4-4

(5) 对复合型阳台(图4-4),其凸出部分按凸阳台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对凹入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A. 当阳台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或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大于2.5米时,其凹入部分无论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面积。

B. 当阳台凸出部分的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且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2.5米时,阳台凹入部分内侧超过允许凹入进深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小于2.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1.0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且小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1.5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2.0米。

(6) 当柱位于阳台两边的墙体内,不专门向阳台突出时,可不视为阳台的柱。独立的一段墙体视同为柱。

(7) 由栏杆分隔但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阳台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8) 对顶层和特殊层高(层高小于2.20米或大于4.50米)楼层的不封闭阳台,以该栋建筑标准层层高的二倍作为阳台有无上盖的认定标准;无标准层时,以6.00米作为认定标准。当顶层或退层阳台的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的上盖高度取阳台沿屋面倾斜方向最外沿(围

护栏)处阳台板面至斜屋面上缘的垂直距离。

(9) 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一致时,该延伸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图4-5。

(10) 当阳台开敞宽度小于其宽度的1/3时,该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阳台封闭宽度大于其宽度的1/3时,封闭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图4-5。

图4-5

(11) 进深不大于0.6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12) 一栋房屋的上、下层阳台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错开),当重叠部分的长度大于0.6米的,按重叠部分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当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大于0.6米时,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13) 房屋最高一层或退层的阳台未设盖板或所设盖板宽度不大于0.6米的,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盖板宽度大于0.6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 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二个层高的阳台,当其中间设置有盖板(包括由凸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时,当所设盖板宽度大于0.6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下方阳台建筑面积。

(15) 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的类似于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位于地面层、裙楼顶层的除外),均视为阳台,按阳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6) 住宅的第一层(地面层、裙楼顶层)类似于阳台、架空的建筑空间,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第一层向其开门,且门位于上方建筑形成的上盖的下方时,如上盖为上一层的阳台,则以该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为第一层阳台的建筑面积;如上盖为上方的建筑,下方视为门廊,按门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见图4-6。

图4-6住宅一层中阳台与门廊的界定

(18) 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与公共过道相通、具有一面以上直接对外开敞的、用于绿化、休闲的公共建筑空间,称为公共阳台。公共阳台的计算规则与阳台相同。 4.2.4室内楼梯

(1) 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但与建筑物主体相通的有二面以上围护墙体的楼梯,视为室内楼梯。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内的楼梯,无论其有几面围护墙体,该楼梯均视为室内楼梯,图4-7。

(2) 室内楼梯无论其本身如何设置梯间层,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不论自然层的高度)数计算建筑面积,无盖时,最上一层室内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4)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各出入口所在平面计算层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图4-8)。在某些层与建筑物通过架空通廊相连通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对应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图4-7室内楼梯与室外楼梯示例 图4-8 独立楼(电)梯面积计算示例

(5) 复式建筑的室内楼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跃层建筑的室内楼梯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错层建筑的室内楼梯,选上一层按上、下行楼梯水平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下一层按下行楼梯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图4-9。

图4-9错层建筑楼梯建筑面积计算图示

(6) 住宅室内楼梯上下行之间间隔大于20厘米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厂房等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