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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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03 授 法学 学位)

一、培养目标: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2.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

4.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法学理论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能胜任国家机关的立法、执法以及行政复议和裁决工作;能胜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宪法基础理论 3. 行政法学 5. 行政诉讼法

2. 比较宪法学 4. 部门行政法学

三、学习年限:

1.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

总学分 ≥36学分 校级公共课程≥6.5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情报检索1.5) ≥24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8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每门补修成绩≥70分),不记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研究 ≥12 环节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修课 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411.500 第一外国语 000.500 情报检索 403.510 法学前沿 403.541 宪法基础理论 403.543 比较宪法学 403.544 行政法学专题 403.545 部门行政法专题 32 24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40 32 32 32 32 32 32 32 1 秋、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6.5 1.5 2 2 2 2 2 2 2 2 2 2 2.5 2 2 2 2 2 2 2 1 1 10 秋 秋 秋 春 秋 春 秋 春 春 春 秋2 秋 春 秋2 秋2 秋2 秋2 秋2 春 图书馆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12 本科 课程 任选 限选 ≥4 必修 ≥10 学位要求课程403.546 行政诉讼法专题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403.501 人权与法治专题 403.540 立法学专题 403.548 国家赔偿法专题 403.520 法学名著选读 403.500 法理学专题 403.528 中国宪法史 403.547 行政程序法 403.549 台湾行政法专题 403.542 宪法与行政法前沿问题 403.550 行政法案例专题 403.573 证据法专题 403.530 英美宪政史 非课学程位要求注:硕士生修课应从硕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500-799);博士生修课应从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

研 究 环 节 补 修 课 程 BX001 法理学 BX004 宪法学 BX002 民法学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650.502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 650.503 学位论文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七、教学方法

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

2. 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3. 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八、考核方式

1. 期中考核

(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

2. 期末考核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 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格审查

(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若审查不通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

至学工组及研究生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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