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思主义哲学笔记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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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的多样性: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复杂多样的,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的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联系

三、联系的方法论意义

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要用全面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普遍联系的原理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外开放的理论基础之一。 第二节 世界的永恒发展 一、发展的含义与实质

1.运动与发展

运动: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形式,指一般的变化,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

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

2.新事物与旧事物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指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识别新旧事物的标准:是否同历史发展趋势相符合。

为什么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第一,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进程来看,新事物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旧事物内部孕育发展,就其发展来看,它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是旧事物本身无法克服、无法消除的因素。第二,就新事物的本质特点来看,新事物有着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第三,新事物产生和发展的现实的必要的条件: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新事物能够战胜旧事物的现实而又关键的基础。

3.过程论

过程:指任何事物都有其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一切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

二、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1、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世界。 2、唯物辩证法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 3、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存在,认为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是外力的作用。 复习题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什么? 2、联系及其特点是什么?

3、怎样理解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4、什么是发展?

5、新事物、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为什么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6、怎样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发展观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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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概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理解矛盾概念需注意两点:第一,矛盾概念反映的是双方或两方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三方、四方等等之间的关系。

第二,矛盾以事物、实物为载体,但矛盾概念反映的是关系而不是实体、事物本身。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含义

同一性: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是对立面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相互渗透的倾向。矛盾的统一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这种贯通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相互渗透。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体现了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第一,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 3.矛盾的作用: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同一性的重要作用是维护事物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为一事物转化为它事物做准备,促使事物的发展。但不能片面夸大其作用。 (1)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使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对立面的相互依存,是对立一方的存在和发展要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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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第二,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对方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第三,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向对立面转化。 (2)矛盾斗争性的作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决定质变的实现。它引起矛盾双方的转化,促成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斗争性使矛盾双方互相克服、互相斗争,促使矛盾双方的竞争和比赛,而同一性又使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吸取对自身有利的因素,维持并促进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交织在一起,使矛盾双方时刻进行着此消彼长的变动,从而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二)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

1.内部矛盾:指事物自身的矛盾,即一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外部矛盾: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矛盾,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3.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

⑴内因与外因相互依存,共同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2)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4.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在空间上无处不在,在时间上无时不有。这是矛盾存在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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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性质、地位及解决矛盾的具体形式各有其特点。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根本矛盾:规定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方向,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

非根本矛盾:不决定事物过程的本质,也不一定贯穿过程的始终。 (2)矛盾地位和矛盾方面的特殊性:区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主要矛盾,就是在各种同时存在的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它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方面:矛盾双方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方面。次要方面:矛盾双方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3)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优胜劣汰。

第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矛盾双方所代替。 第三,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相互对立的。

(2)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中包含着共性。

(3)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 坚持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坚持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这一原理为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提供了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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