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金融机构功能与监管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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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证券公司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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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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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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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券资产管

其他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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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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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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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券任式客户券收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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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基金管理公司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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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师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种共享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组合投资、专家运作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收取一定管理费并提供专业投资管理服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管理资管理服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管理和运用资金,用于股票、债券等投资以获取收益的专业金融机构。益的专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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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信托公司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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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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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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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信托的唯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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