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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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11 配电网计量 11.1 整体原则

11.1.1计量设备应遵循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的要求,规划应按照设备平均自然寿命周期(计量自动化终端与电能表的平均使用寿命为8~10年),考虑计量装置的轮换。同时,规划应考虑每年业扩新增用户的计量设备需求。 11.1.2推进配电网计量自动化和智能化,实现低压用户智能电表和低压集抄全覆盖。

11.1.3推广费控计量设备。对专变用户,可通过负荷管理终端实现远程费控,或选择安装售电管理装置实现本地费控模式;对于低压用户,通过费控电能表与低压集抄系统实现低压客户的远程费控。

11.1.4专变用户应通过在低压侧安装专用费控开关实现费控功能,低压用户费控智能电能表轮换改造同时,同步安装费控开关及费控表箱。

11.1.5低压客户电能表轮换应与低压集抄系统的建设统筹考虑,低压集抄项目建设涉及电能表批量改造工程应同步建设。

11.1.6低压集抄优先使用主流技术,包括RS-485总线、载波和微功率无线,宽带载波、双模融合通信等新通信技术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试点建设和技术标准研究。

11.1.7计量自动化终端设备统一接入省级集中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 11.2 智能电能表

11.2.1 10千伏及以上的计量点应全部采用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包括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发电厂、小电源(含水电厂、风电场及其他分布式电源)等电源计量点、专变客户等用户计量点。三相多功能(智能)电能表至少具备分时计量、无功计量、需量计量、冻结电量、负荷曲线、停电记录、电压合格率统计等功能。 11.2.2新增及改造的低压用户配置费控电能表,电能表应至少具备分时计量、需量计量、冻结电量、负荷测量、停电记录、电压合格率统计、远程通断电等功能。 11.2.3低压用户电能表应支持RS-485总线、载波、微功率无线、光纤等通信方式。采用载波、微功率无线、光纤等通信时宜使用外置通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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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配电网计量自动化终端 11.3.1厂站内

1)变电站、电厂、小电源站、风电场及其它分布式电源需实现电量远程抄读、计量监测等功能,一般应采用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实现对全部表计的远程抄表。 2)110千伏及以下厂站可采用壁挂式厂站终端。

3)对于表计少于8个的厂站、且电力专用通信覆盖的厂站,可采用负荷管理终端采集。 11.3.2专变客户

1)10千伏专变客户应全部安装负荷管理终端,业扩新装客户应同步安装负荷管理终端,保持100%覆盖率。

2)新装负荷管理终端应支持硬加密费控方案。终端具备电能计量、负荷监测、停电记录、电压监测异常告警等功能。 11.3.3公共配电变压器

1)公用配变全部安装配变监测计量终端,终端具备电能计量、负荷监测、停电记录、电压监测异常告警等功能。

2)原则上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代替台区总表。 11.3.4低压台区客户

1)低压台区通过集中器和采集器实现低压客户计量自动化功能。

2)应根据台区的电能表集中度和现场建筑场景,对每个台区选择不同的通信组网技术方案,选择原则与设备配置原则见表11-1。

3)选用载波方案的供电局,每个地市供电局不宜超过2种载波芯片方案。

表11-1台区低压客户集中抄表技术要求

编号 台区电能表集现场场景 适用方案 中度 设备配置原则 备注 集中(该台区1 平均每个表箱≥10只表) - 若该台区含少量分II型集中器每个表箱配置1台II型集中散电能表,可使用II方案 器。 型集中器(微功率无线)方案。 原则上每个台区(半径500米内)配置1台I型集中器(微功率无线)。半径超过500米的台区,可适量增加22

集中表箱(2只表≤该台区楼层不高于I型半无线2 平均每个表箱15米(4层) 方案 <10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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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台区电能表集现场场景 适用方案 中度 设备配置原则 配置集中器(微功率无线)。每个表箱配置1台II型采集器(微功率无线)。 备注 3 每个台区配置1台I型集中台区内最高I型半载波器(载波)。 楼层高于方案 每个表箱配置1台II型采集15米(4层) 器(载波)。 若现场485电能表为近3年内安装的新原则上每个台区(半径500表,宜安装II型采集楼层不高于I型全无线米内)配置1台I型集中器器,不更换电能表。 4 15米(4层) 方案 (微功率无线)。 若用户数量大于150分散表箱(该 户而且分散,可以配台区平均每个置多个II型集中器表箱<2只表) (微功率无线)。 若现场485电能表为台区内最高I型全载波每个台区配置1台I型集中近3年内安装的新楼层高于方案 器(载波)。 表,宜安装II型采集15米(4层) 器,不更换电能表。 5 11.4 互感器、二次回路及计量箱体

11.4.1电能计量互感器、表箱等计量装置的技术条件应标准、规范、统一, 体现公司电能计量的标准化、集约化、一体化管理。

11.4.2各级计量点的智能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遵循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的要求进行配置及安装。

11.4.3厂站内的电度表应按照电压等级要求设置专用电能表表屏,宜采用集中组屏方式,应同时考虑多功能电能表现场检验和远程自动化抄表的需要。 11.4.4新建及改造的专变客户电能计量装置使用专用电能计量箱(柜),配置专用PT/CT。

11.4.5新建及改造的低压三相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费控电能计量表箱,互感器规格选型按照广东电网业扩管理细则执行。

11.4.6新建及改造的低压单相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费控电能表箱,用户集中的楼宇应考虑电能表的集中布置。

11.4.7按照设备平均自然寿命周期,考虑在运行互感器的轮换。已经安装的互感器按照平均20年的生命周期考虑轮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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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其他

11.5.1费控交互终端

1)集中安装电能表的小区用户,应在楼梯口安装费控交互终端,用户通过费控交互终端进行购电充值、复电或查询用电信息等操作。

2)交互终端通过RS-485通道连接到费控电能表,具备液晶显示屏与密码输入屏,用户通过安全密码进行登录操作。

11.5.2通过省级集中计量自动化系统实现配电网电能计量数据 “统一采集、统一存储、统一监控、统一应用”。

11.5.3主站与厂站计量自动化终端通过电力专网进行数据传输。主站与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及低压集抄集中器通过公网传输数据,已有专网通信覆盖的优选专网通信方式。 12 配电网通信 12.1 整体原则

12.1.1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统筹考虑各类业务发展要求,各地区制定统一的配电通信网规划;

12.1.2高压配电网通信技术要求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35kV及以上电网二次系统规划技术原则》(Q/CSG1201002-2015)执行。

12.1.3中压配电网通信网络主要承载的业务包括配电自动化、计量自动化(包括配变监测、大客户负控、低压集抄),并能满足智能配电领域业务发展需求的其它各类配电网业务。

12.1.4低压配电网通信的技术要求参照配电网计量的相关要求执行。

12.1.5配电自动化“三遥”终端优先采用光纤通信方式,光缆无法敷设的区域优先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一遥、二遥”终端采用以无线公网通信为主、其它通信方式为辅。计量自动化终端以无线公网通信为主、其它通信方式为辅。已有光纤等专网覆盖的区域则优选专网通信方式。

12.1.6原则上不再新增无线专网试点区域。已开展无线专网试点的地区,可维持现有无线专网的正常使用,充分利用无线专网资源,扩大业务终端接入规模,配电网自动化、计量自动化等业务终端逐步调整为无线专网通信方式,进一步发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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