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报批及施工管理注意事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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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研讨设计图纸的实施或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

第二步:编制方案

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由技术主管负责人签认,根据方案的复杂程度,部分方案需由分公司、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或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施工方案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逐级审批后,提前2~3天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第三步:方案预审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站段、设计、监理单位召开施工方案预审会,形成预审纪要,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

第四步:方案评审

建设单位给路局业务处室发请求评审函,由路局业务处室牵头发布电报组织相关各站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召开方案审查会,牵头处室发评审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会议纪要要求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第五步:办理安全协议及其他手续

1、携带经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批准的营业线施工方案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与有关站段或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及配合协议书,有迁改或委托施工的,与相关站段签订施工委托合同,明确各自责任。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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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携带营业线施工方案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以及与相关站段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方案审查批准资料及向有关站段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有关凭证等,以及经施工单位集团公司或局级指挥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到路局牵头业务处室办理签字手续,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将施工方案和所有施工手续装订成册,报送监理和项目建设单位存档备查,自此营业线施工手续办理完毕。

第六步:方案实施

根据路局纪要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踏勘交底,完成后实施,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进行监控,主要有:

1、根据上海铁路局评审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相关单位都要签安全协议),同时按铁道部和上海路局规定支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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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交底,明确设备位置,特别是地下管线位置,对既有设备进行监控和保护,完成后实施。

3、动工前或动用既有设备前,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其他

1、一般大中型基建工程主要涉及工务、供电、电务、信号、通信、车务、公安、房建段等部门,可大致划分为工务系统、供电系统、电务系统、车务运输系统,各站段和业务处室一般主要针对施工方案中涉及到本系统的问题进行点评,关注和侧重点不尽相同,方案编制时应尽可能的有针对性,重安全和各种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工艺介绍。

2、由于各路局业务处室和站段业务部门职责划分也不尽相同,办理手续也稍有差异,比如:上海铁路局供电系统主要由供电段(设备单位)和维管段(设备维护单位)共同负责,信号系统主要由电务段和信号段、可能涉及铁通负责,在办理专业设备迁改或施工监护、配合协议时,需区别对待。

3、另外部分路局在各有关业务处室批准后,还需携带全套资料(《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或《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配合协议、有关审查纪要等)到建设处(工管所)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并组织施工。

4、路外、路内工程的管理分工:部分涉及专用线、路外立交桥、路外管线过轨、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等路外工程,路局由局总工室负责工程的申请受理,预可研、可研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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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管理所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样须按照上述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路局办理批准手续。(“路外办“具体负责)。路内更改工程,投资计划由路局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的,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由“工管科”具体负责)

办理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手续流程图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 否监理、建设单位方案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站段审查方案,发布会议纪要否按纪要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路局业务处室组织各站段、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评审方案,发布会议纪要是按纪要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修改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或委托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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