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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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要求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不满足要求 4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 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6 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 不满足要求 7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 使用计划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通过(得标准分95-100分) 基本内容评审结论 不通过 表二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0-5分) 评分 5 1 投标人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2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四)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 2、对通过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中投标报价的评审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 (2)评标委员会应对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价构成合理性、是否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及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3、评审程序

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报价平均值(有效

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 (96%-98%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2)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 (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应否决其投标。

(3)对低于评标控制线较多以及可能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比较、分析或书面询问,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认定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将不采信的澄清说明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认定低于成本并写明理由、签字确认。

(5)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的费用之和,达到总报价的 (3%-10%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总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

(6)确定总报价、措施项目及分部分项的评分基准价。 (7)计算各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4、评分内容

(1)商务部分评分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评分三部分。 总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不得高于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不得低于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5%-10%之间)。

(2)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标得分=总报价得分×权重+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得分×权重+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权重

5、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

(1)分部分项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各分部分项分值按照该分项合价的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计算平均值)占全部分部分项合价平均值和的比重进行分配,分值为该项标准分。

综合单价填报0、未填报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报价得0分。

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分部分项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该项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填报的分项综合单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2%-4%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1%-3%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报价得0分。

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措施项目报价的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措施项目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2-4%由招标

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3%-5%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

(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得投标总报价的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分(2-4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分(1-3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6、评审的有关规定

(1)经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该分部分项报价低于成本:

当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评标控制线标准、基价或市场价格,且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单价组成中低价格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的;

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

(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

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7、确定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计算方法 (1)总报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即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如果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指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并且没有被评委按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

(2)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例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占总报价的比例

计算方法用该项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在计算时,该项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平均值,得出每一项的比例。

低于成本分部分项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

将每一投标人,低于成本分项报价占总报价的比例合计,即该企业被评委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累计比例。

低于成本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

措施项目报价平均值(在计算时,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平均值,得出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

(五)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10%。 (六)汇总评分结果并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七)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综合评价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章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报送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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