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 a6[1].doc不锈角钢、槽钢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astm - a6[1].doc不锈角钢、槽钢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ASTM A 6/A 6M–04a

表24 W和HP型钢平直度允许值

弯曲和镰刀弯 当凸缘宽上某一截面B中规定用作钢柱时: 1长度≤45ft /8×(总长度英尺数/10)而不超过3/8 3长度>45ft /8+[1/8×([总长度英尺数-45]/10) A

凸缘宽上截面积小于6in.的镰刀弯允许偏差,in. =1/8×(总长度英尺数/10)。 B

仅适用于:

截面高度8-in.≥31lb/ft, 截面高度10-in.≥49lb/ft, 截面高度12-in.≥65lb/ft, 截面高度14-in.≥90lb/ft。

对于订单中规定用作钢柱的其他截面,其允许偏差应与生产厂协商。

W和HP型钢弯曲和镰刀弯测量位置

平直度允许值,in. 1/8×(总长度英尺数/10)A 近似等于高度的型钢在订单表25 剖分T型和角钢(L型钢)A尺寸允许偏差 高度B允许偏差高度B允许偏差规定高度,in. (±),in. (±),in. 15/8 /16 <6(工字钢和槽钢) 20~<24(工字钢) 33/36 /8 6~<16(工字钢和槽钢) ≥24(工字钢) 1/4 16~<20(工字钢和槽钢) A

剖分T型钢或角钢长度允许偏差与被切割的相应的T型钢或角钢截面相同。 B

上述T型钢或角钢的高度允许偏差包括了切割前的工字钢和槽钢的高度允许偏差,对从其上切割出T型钢或角钢的工字钢或槽钢规定的尺寸和平直度允许偏差二者都适用,而平直度=1/8in.×(长度英尺数/5)。

表26 方边和圆边扁条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注1 — 出现“?”的地方为不要求。 规定宽度允给定厚度(in.)的规定厚度允许偏差,±,in. 许偏差,in. 规定宽度 11in. 0.203~0.230~/4~ >/2~<1~ >2~ 正 负 >3 11<0.230 </4 ≤/2 ≤1 ≤2 ≤3 110.007 0.007 0.008 0.010 /64 /64 ≤1 ? ? ? 1110.007 0.007 0.012 0.015 /32 /32 /32 >1~≤2 ? ? 133110.008 0.008 0.015 0.020 /32 /64 /64 /16 /32 >2~≤4 133310.009 0.009 0.015 0.020 /32 /64 /64 /32 /16 >4~≤6 A 1311B 3B 0.015 0.016 0.025 /32 /64 /16 /8/32>6~≤8 A

宽度大于6in.小于等于8in.的扁钢不适用于厚度小于0.230in.的热轧碳素钢棒。 B

对于宽度大于6到8in.且厚度小于等于3in.的扁钢。

规定高度,in. - -25

ASTM A 6/A 6M–04a

表27 圆形和方形钢棒及圆角方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规定尺寸允许偏差,in. 允许不圆度和脱方度,in.A 正 负 0.005 0.005 0.008 <5/16 570.006 0.006 0.009 >/16~≤/16 750.007 0.007 0.010 >/16~≤/8 570.008 0.008 0.012 >/8~≤/8 70.009 0.009 0.013 >/8~≤1 10.010 0.010 0.015 >1~≤1/8 110.011 0.011 0.016 >1/8~≤1/4 0.012 0.012 0.018 >11/4~≤13/8 310.014 0.014 0.021 >1/8~≤1/2 111/64 /64 0.023 >1/2~≤2 11/32 0 0.023 >2~≤2/2 311/64 0 0.035 >2/2~≤3/2 111/16 0 0.046 >3/2~≤4/2 511/64 0 0.058 >4/2~≤5/2 111/8 0 0.070 >5/2~≤6/2 511/32 0 0.085 >6/2~≤8/4 3/16 0 0.100 >81/4~≤91/2 11/4 0 0.120 >9/2~≤10 A

不圆度是在同一横截面的钢棒上没得的最大与最小尺寸之差,脱方度是同一截面上测得的相对两面垂直距离之差。

规定尺寸,in. 表28 六角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规定尺寸允许偏差,in. 正 负 10.007 0.007 ≤/2 10.010 0.010 >/2~≤1 10.021 0.013 >1~≤1/2 111/32 /64 >1/2~≤2 31/64 /64 >2~≤21/2 1111/16 /64 >2/2~≤3/2 A

六角钢截面不正度系指在相同横截面测得的任意两相对面间距离的最大差。

相对两边的规定尺寸,in. 允许截面不正度,三个测量结果,in.A 0.011 0.015 0.025 1/32 3/64 1/16 表29 钢棒平直度允许值

平直度允许值,in.A 任意5ft为1/4,或1/4×(总长度英尺数/5) A

如对热轧钢棒随后进行了热加工,则此允许值不适用。

表30 热切割钢棒长度允许偏差A

注1 — 出现“?”的地方为不要求。 扁钢规定尺寸,in. 圆钢、方钢、六角钢规定尺寸,in. 厚度 宽度 ≤1 >1~≤2 >1~≤2 >2~≤5 >5~≤10 ≤1 >1 ≤1 >1 ? 0.230~≤1 >1~≤3 ≤3 ≤3 >3~≤6 >3~≤6 ? >6~≤8 >6~≤8 规定长度(英尺)允许正偏差,in.(无负偏差) 10~ 20~ 30~ 40~ 5~<10 <20 <30 <40 ≤60 1313/2 /4 1/4 1/4 21/4 5/8 1 11/2 2 21/2 5/8 1 11/2 2 21/2 1 11/2 13/4 21/4 23/4 2 21/2 23/4 3 31/4 3/4 11/4 13/4 31/2 4 1311/4 1/4 2 3/2 4 - -26

ASTM A 6/A 6M–04a

规定长度(英尺)允许正偏差,in.(无负偏差) 10~ 20~ 30~ 40~ 厚度 宽度 5~<10 <20 <30 <40 ≤60 热锯切 B B 11/2 13/4 21/4 23/4 2~≤5≥1 ≥3 B 21/2 23/4 3 31/4 >5~≤10 ? ? A

对于宽度大于6到8(含8)in.、厚度大于3in.的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由供方协商。 B

较小尺寸和较短长度一般不热锯。

圆钢、方钢、六角钢规定尺寸,in. 扁钢规定尺寸,in. 表31 矫直后再切两端棒材长度允许偏差A

、B

规定长度(ft)允许偏差,in. ≤12 >12 正 负 正 311/16 /16 /4 ≤3 113/4 /16 /8 >3~≤6 311/8 /16 /2 >6~≤8 115/2 /16 /8 >8~≤10圆钢 A

对于宽度>6~8in.、厚度>3in.的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由供方协商。 B

规定长度的偏差有时要求全是正偏差或全负偏差,此时将这两个偏差相加。

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尺寸,扁钢宽度及其他截面的最大尺寸,in. 负 /16 1/16 1/16 1/16 119. 包装、标志和装运

19.1 包装、标志和装运应符合A700要求。

19.2 当规定A级,和在合同或订单中规定时,对于由美国政府直接采购或直接交货给美国政府的材料,储存、包装、装箱应符合MIL-STD-163标准对A级的要求。

19.3 当合同或订单中规定时,除合同或订单规定的外,对于由美国政府直接采购或直接交货给美国政府的材料,装运标志应符合MIL-STD-129对于军用的要求及Fed.Std.No.123对于民用的要求。

20. 关键词

20.1 钢棒;一般要求;钢板;轧制;型钢;钢板桩;结构钢

补 充 要 求

下列标准的附加要求是在用户要求时使用的。认为适合各材料标准使用的 那些要求列入了本标准。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其他试验。这些附加要求仅当 订单中规定时才适用,在此情况下,规定的试验应由生产厂或加工厂在材料交货 前进行。

S1. 真空处理

S1.1 钢应用包括熔炼过程中真空脱气的工艺进行冶炼。除非需方同意,应由生产厂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

S2. 成品分析

S2.1 对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对相应牌号、钢级和类型规定或限制的那些元素应进行成品分析。成品分析试样应从靠近的拉伸试样或直接从拉伸试样上切取,或从与切取过拉伸试样相关的部位所切取的样坯上切取。

S3. 力学试验试样模拟焊后热处理

S3.1 试验前,代表材料力学性能的试验试样应在临界温度(Ac3)以下进行模拟焊后热处理试验,所用热处理的参数(如温度范围、时间和冷却速度)应在订单中规定。这种试验试样的热处理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 -27

ASTM A 6/A 6M–04a

S4. 附加拉伸试验

S4.1 钢板——由一块板坯或直接由一个钢锭轧成的每一单元钢板应进行一个拉伸试验。而对于淬火和回火钢板,每一热处理单元钢板应进行一个试验。当在订单中要求这种试验时,钢厂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这种试验的结果。

S5.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S5.1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应根据A673/A673M标准进行。 S5.2 试验次数、所用试验温度和吸收能量等要求应按订单规定。

S6. 落锤试验(对于厚度大于等于0.625in.[16mm]的材料)

S6.1 落锤试验应按E208方法进行。试样应代表最终热处理的材料,对于试验所用轧件数量、最高脆性转变(NDT)温度是否必须遵循,或试验结果是否仅供参考等应由需方与生产厂或加工厂进行协商。

S8. 超声波检验

S8.1 材料应按照订单规定的要求进行超声波检验。

S15. 断面收缩率测量

S15.1 按照A370方法和定义,对直径0.5000-in.[12.5mm]圆形拉伸试样测定的断面收缩率应不低于40%。

S18. 最大抗拉强度

S18.1 具有规定最小抗拉强度低于70ksi[485MPa]的钢,大于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应不超过30ksi[205MPa]。

S18.2 具有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70ksi[485MPa]的钢,大于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应不超过25ksi[170MPa]。

S23. 含铜钢(改善大气耐腐蚀性)

S23.1 铜含量在熔炼分析中最小值应为0.20%,成品分析中应为0.18。

S26. 切分材料 —各个轧件的标志

S26.1 各切分材料应用标记、模版喷印或打钢印的方法来分别标出标准号(不要求年-日期)、等级、炉罐号和热处理标志,如适用,还可有商标、品牌或切分材料的机构名称。或者,如果材料切分机构的商标、名称或品牌也位于材料上,且在代码上交叉引用的原始要求标记也标在交货的材料上,则应采用能追踪原始要求标记的代码以识别各个切分件。

S27. 特定的钢板平直度

S27.1 轧制的或正火的碳素钢板订货要求的特定平直度应符合表S27.1或表S27.2给出的表面平直度允许偏差要求。

S27.2 轧制的或正火的高强度低合金钢板订货要求的特定平直度应符合表S27.3或表S27.4给出的表面平直度允许偏差要求。

表S27.1 热轧或正火碳素钢板平直度允许值

注1 — 长度上平直度允许值——规定的较长尺寸被认为是长度,沿长度方向的表面平直度允许值应不超过12ft.。长度钢板或更长的钢板在任意12ft.长度内规定宽度的表列数值。

注2 — 宽度上平直度允许值——宽度平直度允许值应不超过规定宽度的表列数值。

注3 — 当较长尺寸在36in.以下时,平直度允许值在任意方向上应不超过1/4in.。当较长尺寸在36到小于等于72in.时,平直度允许值应不超过规定宽度表中数的75%,但不得少于1/4in.。

注4 — 本表所给出的允许值适用于具有规定最小抗拉强度不超过60ksi或相应化学性质或硬度的钢板。对于较高最小抗拉强度或相应化学性质或硬度规定的钢板,允许值为本表中数的11/2倍。 注5 — 本表及这些注包括了基于圆形钢板和异形钢板最大尺寸的平直度允许值。 注6 — 不适用波浪度允许值。

注7 — 测量平直度时,钢板应放置在水平的平面上。

- -28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