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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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m3/d。

城东污水处理厂选址在建设纺织印染园时已经过详细论证,厂址位于纺织印染工业园范家渊路和8号路交叉口西南地块。控制用地面积12.7hm2,目前正在建设一期工程位于厂区西南部,占地约2hm2,规模3万m3/d。

5学堂洲污水处理厂

服务范围包括整个学堂洲片区,远期服务人口约60万人,服务面积约95.84km2。厂址选址学堂洲西南部。

确定远期规模规模为2万m3/d。控制用地35hm2。 6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

因现状红光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10万m3/d,无法满足现有沙市区污水处理和远期污水处理需求,而现状厂址周围无空地,已无扩建空间,因而在荆沙大道南岸,红光路与月堤路之间规划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其服务范围包括武德路以东铁路以西沙市城区范围,远期服务人口约60万人,服务面积约95.84km2。

确定近期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规模为12万m3/d。控制用地35hm2。

主城区污水处理厂一览表 远期规模 近期规模 名 称 城南污水处理厂 草市污水处理厂 红光污水处理厂 学堂洲污水处理厂 城东区污水处理厂 豉湖渠污水处理厂

(m/d) 20 6 30 2 12 3(m/d) 10 3 15 1 6 4 古城荆中路以南区域及城南、荆西片区 古城北片、荆东环路与武德路之间区域 铁路以东沙市城区范围 学堂洲 铁路以西沙市城区范围 3服务范围 7.4.7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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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各处理达标标准和排放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控制项目 国家标准 GB18918一级A GB18918一级B 排放 GB4287-II级 标准 GB3544 GB18596 GB3838-II级 CODCr BOD5 TN NH3-N TP DO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50 60 100 100(150) 400 15 20 30 40 10 20 40 60 150 3 4 6 10 15 20 / / / 0.2 0.3 0.7 1.2 5(8) 8(15) 25 / 80 0.5 0.5 1.0 1.5 0.5 1.0 / / 8 0.01 0.025 0.7 0.12 / / / / 6 5 3 2 地表水 GB3838-III类 环境质GB3838-IV类 量标准 GB3838-V类 从上表可知,各类污水排放标准的主要指标均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Ⅴ类标准,如果大量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自净功能小的地表水体,即使严格按国家规范达标排放依然会对地表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只能排放稀释能力和自净能力较大的长江和长湖内。由于荆州郢都自来水厂厂和荆州西区自来水厂取水口长江城区荆州城区段上游,城南污水处理厂和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长湖;学堂洲污水处理厂规模小,能够满足饮用水源保护距离,城东和红光污水厂可以将排放口设置于东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的下游,加上长江横向混合系数大,因此学堂洲污水厂、红光污水厂和城东污水厂尾水排放长江;豉湖渠污水处理厂规模小,远期生态补水规模为10m3/s,即86.4万m3/d,能够保证豉湖渠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GB18918一级B标准后排放豉湖渠而豉湖渠Ⅴ类水质不下降。

7.4.8 工业废水污染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责令应该淘汰的企业限期关闭。对现有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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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统一分类登记汇总,拿出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列出污染企业治理限时表,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四个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对分布零散的企业,实行分散点源治理;对分布集中、水质相近的企业,实行集中处理。严格监控柏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情况,早日建成荆州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用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规划和生态功能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不得批准用地,不得供电等。对新上项目的环保评审,严格落实“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7.5城区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7.5.1 中心城区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城区生活垃圾量预测 公式 Q=Q0?(1+a)n

其中:Q--预测年份的垃圾产生量; Q0--基础年份的垃圾产生量; a--垃圾年平均增长率 n--年份数

根据近几年垃圾产生量的递增情况,参考国内同等规模城市垃圾年增长率,结合荆州市的城市性质、实际情况和今后城市发展的特点,按时间序列法推测:2006~2010年年均递增率为5%,2010~2020间虽然人口总数有大幅度增长,由于城市燃气的普及、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工作的逐步推进,年年均递增率取2.7%。

表5-1 2006~2010年垃圾产量预测

年份 2005 2006 2007 垃圾量(万吨) 30 31.50 33.08 年份 2013 2014 2015 垃圾量(万吨) 41.47 42.59 43.74 19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34.73 36.47 38.29 39.32 40.38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44.93 46.14 47.38 48.66 49.98

综合以上两种方法预测结果,确定本次规划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2010年日产生量1050吨,年产生量为38.30万吨, 2020年垃圾日产生量1370吨,年产生量为50万吨。

(1) 垃圾产生源至垃圾收集站间的清运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应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司化运作,由专业公司承担。对于居民区或大型住宅小区的垃圾,由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送至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商业及企事业单位的垃圾,由本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或清运服务公司)运送至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收集站。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由市政管理部门委托专业公司负责清扫并运送至收集站或垃圾收集站。

(2) 垃圾收集站至最终处理场之间的清运

垃圾收集站至最终处理场间的清运应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由专业环卫公司承担。根据具体情况,垃圾收集站至最终处理场间的垃圾清运可分别采用以下方式:

(1)若垃圾收集站距最终处理场运距小于10公里,直接由垃圾收集站送至最终处理场。垃圾运输车采用载重量为5吨的密闭运输车。

(2)对于运距大于15公里的收集站,先将收集站的垃圾送至垃圾收集站,然后由大吨位的运输车辆(10~15吨)将垃圾运送至最终处理场。

(3) 生活垃圾处置规划

到2010年焚烧处理量为100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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