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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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3. 如何理解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进行雷同卷鉴定?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进行雷同试卷鉴定,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雷同试卷鉴定是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保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今后广东省四级联考等大规模公务员录用考试均进行雷同试卷鉴定。

34.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20天左右,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35.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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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原件。

36. 参加乡镇公务员选拔项目的考生需如何证明具有相应的工作年限?

异地务工人员、本地工人需提供能够证明在企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证明。

本地农民,如在本地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的,须由农业生产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工作累计满3年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由2 名村干部签名确认;凡在职位所在市非农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

考察时将到出具证明的单位(村)核实,凡提供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8.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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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9.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40.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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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已经规定的相关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41.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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