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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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

监理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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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监理公司

201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简介监理方与工程各方之间的关系 二、监理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相关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监理机构的权力四、监理机构常用控制手段 五、监理例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制度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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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监理交底要点

一、监理方与工程各方之间的关系简介

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承担责任。

2、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工作关系,监理单位根据建设授权,按照监理规范、

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法规规定、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合同 建设单位 合同

监理公司 工作 施工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等外围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由监理方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实行备案监督管理。

二、监理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 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有效文件所确定的路基、路面附管网、水电、人行道附属

工程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对所含全部内容的“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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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全管理及工程协调工作等全过程监理。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3. 审查并确认施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

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 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及主要设备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

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整改和返工,经监理检查合格后下达复工令; 6. 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7. 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8.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9. 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

需要解决的问题;

10. 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11. 认定工程质量及进度,签署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凭

证,进行进度控制; 12. 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13.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阶段性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14.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卫生情况,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15. 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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