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资格条件及论文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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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较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先进管理技术,掌握本专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设计或工程技术研究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研究和设计成果及相应的经济效益,并发表有一定水平或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外语和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奉献和协作精神。

[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岗从事铁路工程专业(包括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基建、工程、地质、物资、给排水、供电、采暖、通风、建筑、安全监察、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任职期间考核均达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失职造成事故、被处分或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在后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生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工作累计满5年。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公认成绩显著,确有真才实学符合破格条件的助理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满8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工作累计8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者[1]:

(1)在省部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水平较高的论文[2](论文水平应评审会议认可,限于本专业论文);

(2)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市(厅局)[3]级一等及以上专业技术方面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3)直接主持过中型项目或中型企业的技术工作,成绩显著;或在本专业领域解决过重要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中专学校或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半年以上的培训班上讲授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课程或编写过一门课程的教材。

第四条外语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必须具备在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以上印刷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在任现技术职务期间或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进修、留学一年以上;

(3)参加国家教委举办的EPT考试成绩80分以上;或在全国工商业出国人员培训外语考试(BFT)中通过(I)级,视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外语水平,在有效期内;

(4)取得铁道B级以上外语资格证书,或在铁道部外语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非外语专业人员取得外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公开发表累计达二万汉字及以上译文、译著;

(7)长期在站、段、队、车间等生产第一线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979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外语;

(8)除从事科研、设计、情报、图书资料及涉外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实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人员。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申报者应该提交任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证明[4]。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二条: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5],参加完成一项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的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应有公司[6]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编写站段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独立编写站段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工作报告二项及以上;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一项;或提出过一项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经公司级及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改造计划;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组织实施一项公司及以上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成果获得成功,并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应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参加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站段及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一次,并参加制定站段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二篇;

6.参加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确定的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引进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不少于一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应有主持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主持站段级及以上单位的上述活动不少于一项并获得成功;

7.主持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是否属“有一定水平”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8.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指导助理工程师(应注明姓名)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二项(须有被指导人及其单位签认的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能按本岗位职责和标准完成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和生产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四等及以上奖一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一项(为前三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一项通过市(厅局)级及以上技术鉴定(审查)(为前三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公司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10万元及以上(为前三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

材料);

2.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获得市(厅局)级优秀设计三等奖或优质工程二等及以上奖一项(优秀设计为总全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优质工程为主持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监理人;以上均应有获奖凭证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单位签认的材料);

3.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及以上奖一项[限于等级内额定人员并有市(厅局)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公司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及以上奖一项(为前三名完成人并有公司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优秀

QC小组奖一项或集团级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二项(均为QC小组前三名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的攻关计划书和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上组申报材料);

4.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二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公司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质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公司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公司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第八条论文、著作等条件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7]一部;

2.在市(厅局)及以上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应附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下同);

3.在市(厅局)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的论文(发表的应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是否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4.有独特见解水平的与本专业工作相结合的技术报告二篇以上;

5.撰写的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

6.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业专利(为第一、第二设计人);

凡是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附:本条件的词语特定解释

[1]“具备下列╳╳条件之╳”均规定同一事例不得运用于两个条件,下同。

[2]“论文”指已刊登在CN刊物上的或有准印证号正式出版的或能提供交流及获奖证书的论文。

[3]“市(厅局)”指省铁路集团和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局,各地级以上市,下同。

[4]“有效证明”指证书、人事职教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主要技术骨干”由各级评审组织根据申报人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加以确认,下同。

[6]“公司”指副厅级及以上企业、铁路分局或总公司,下同。

[7]“著作”指有书刊号正式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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