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试题及答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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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根据其程度分为三类。 21.2.1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和文明举止,或有侮辱性表示。 21.2.2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 21.2.3侵犯行为: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 21.3判罚等级

第一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判罚,并记在记分表上: 21.3.1判罚

用于全场比赛中任一成员的粗鲁行为,判该队失一球。 21.3.2判罚出场

21.3.2.1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坐在判罚区域内,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坐在判罚区域内,失去该局的指挥权利。 21.3.2.2某成员第一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罚。

21.3.2.3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粗鲁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罚。 21.3.3取消比赛资格

21.3.3.1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

21.3.3.2某成员第一次出现侵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3.3.3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冒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3.3.4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三次粗鲁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4判罚的实施

21.4.1不良行为的判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比赛有效,记录在记分表上。

21.4.2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判罚等级加一级判罚(该成员接受的判罚要重于前一次)。

21.4.3对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罚。 21.5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

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21.3进行判罚,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21.6判罚牌的使用

警告:口头或手势,无牌。 判罚:黄牌 判罚出场:红牌

取消比赛资格:红牌+黄牌(同持于一手) 参考:

一、自由球员

\自由球员\或\自由人\是国际排联于1996年世界女排大奖赛中试行的一项新规则,称为自由球员(Libero Defensive Player)。自由防守球员的功能在于加强防守达到平衡攻守的效果。

自由球员的规则如下:

1. 球队可以没有自由球员,但最多只登记两人。 2.一队在比赛时只能有一位自由球员在场上。

3.自由球员必须身着与其他同队球员明显不同颜色的球衣。 4.自由球员的替补不计入普通球员的替换次数(不纪录)。

5.自由球员的替补必须于一球落地之后至第一裁判发球哨音响起前完成(教练无须请求自由球员的替补或使用号码牌);并只限于替换同一人,且同一自由球员的替换至少须以一球的往返为间隔(即一次死球)。

6.记录表须注明自由球员。

7.自由球员不得列于轮转表上,但可于比赛前替换上场。

8.自由球员的轮转只限于后排。不得发球或轮转至前排,并不得拦网或企图拦网。 9.如球的位置高于网高,自由球员不得于场上任何位置将球处理过网至对方场地。 10.如第二传球为自由球员于前排以高手将球传出,则第三球攻击高度不得超过网高。

11.自由球员不得为球队队长。 二、排球规则的发展:【排球规则的起源和传播】

第一个排球规则是美国人卡麦隆先生通过斯波尔丁体育出版社出版的。当时它规定采用“轮转制”、“每局15分”,1918年又作出了上场人数为6人的规定。从此,欧美开始流行6人排球。

春田学院是排球的发源队,该院的青的会是最早传播排球运动的组织。基督教青年会的干事、传教士、春田学院毕业的学生,以及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军队,都成为排球运动的初期传播者。排球1900年第一次传入加拿大。同年传入亚洲的印度。1919——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通过美国军队将排球带到欧洲。至于排球是于何时何地由何人介绍到中国的,已无法考证。但现有的历史资料证明,早在1905年在中国的南方广州、香港等地就已开展了排球活动。在排球运动传入我国的初期,除一些教会学校开展并传播外,基督教青年会在推广和传播这个项目上,也引起了相当的作用。 排球运动,1900年传入亚洲,在开展的初期上场人数不是6人而是16人。据菲律宾排球介绍人、美籍F·S勃朗先生说:“当时美国有体育馆,较适合于6人排排球。亚洲人多,又多在室外进行,要考虑多数人能参加排球运动。”因此F·S勃朗先生和F·H勃朗先生向菲律宾和日本介绍的都是16人制排球。故在1913年的第一届远东运动会上采用16人制。1919年第四届远东运动会上演变为12人制,1927年第八届远东运动会上演变为9人制,1950年7月,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举办的全国体育工作者暑期学习会上,首次介绍了6人制排球规则与比赛方法,1951年正式采用6人制。从此,6人制排球在全国逐步地开展起来。 三、排球规则的演变

最初的排球运动,仅仅作为一种消遣的游戏,参加的人数和击球次数是随意的或由参赛双方临时协议决定。以后逐渐改进,规则也逐渐完善。首先制定排球规则的是美国,并进行了多次重大的改革。

1900 年采用计分制,每局21分;

1912 年采用运动员轮换制,先胜两局者为胜队; 1915 年采用15分制; 1918 年采用上场队员6人制; 1921 年设立中线;

1922 年触球数规定为3次,禁止后排队员犯规;

1923 年场地定为宽9米,长18米;比分14分平时,必须超过对方两分为胜队。 1924 年为妇女参赛单独制定了女子比赛规格; 1937 年两人同时接球时为击球两次; 1938 年邻近的前排两人可以同时拦网;

1941 年允许膝关节以上的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1947年国际排联成立,为了发展和提高排球运动水平,国际排联对排球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 1948年单人拦网时,手触球后不能连续第二次触球;双人拦网时未触球的队员可以触球;

1954年女子网高由2.23米改为2.24米;

1955年(1)主力队员该局被替下再上场时必须回到原来的轮转位置上; (2)局间由1分钟改为2分钟; 1956年(1)每次换人时间为1分钟;

(2)被替下场的主力队员在一局中只能有两次上场机会; (3)发球可以跳起或助跑;

(4)裁判鸣哨后必须立即发球,不得拖延; 1958年 (1)一次暂停时间为30秒; (2)每队一局中最多只能换4人次;

(3)主力队员被替下后再上场,除受伤外不能再下场;

(4)集体拦网时,触球队 员的手虽未过网,但其它未触球队员的手过网也要判过网拦网犯规;

(5)发球时,球必需清晰离手; 1960年(1)不能掩护发球; (2)允许触及中线但不得越过;

(3)比赛中可以连续暂停;暂停后可以换人,换人后可以立即暂停; 1965年(1)每队每局中可以换6人次;

(2)拦网队员触球后可以再次击球,但不能扣或吊球; (3)在对方队员扣或吊球后,本方队员可以过网触球。 1968年 (1)增设标志杆;

(2)队员拦网后可以再次击球,该击球为本方第二次击球; 1973年(1)拦网队员可以在标志杆外拦网

(2)比赛中队员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对方场地; 1977年(1)标志杆内移至紧贴标志带外侧;

(2)拦网时触球的一次不计,本方可再击球三次; (3)采用“三球制”;

(4)不允许标志杆外拦网;

(5)后排队员在进攻线前或踏在进攻线上将高于球网上沿的球直接击入对方区域为后排队员犯规;

1979年(1)发球队员第一次将球抛起而未触球,允许进行第二次发球,但必须在裁判鸣哨后5秒内发出;

1980年(1)设立换人区;

(2)一裁鸣哨后不得再要求暂停或换人;

(3)球的整体从网下9米内进入对方场区判球出界;

(4)发球击球时犯规与位置错误同时发生,按发球犯规在先处理;

1984年(1)接对方的来球,在第一次击球时,除上手传球外,允许同一动作中在身体不同部位连续触球; (2)不允许拦发球;

(3)球的整体由过网区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拦网队员,被认为完成了进攻性击球; 1989年(1)决胜局采用每球得分制,最高积分为17分; (2)增加了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的规定; 1993年(1)增设准备活动区; (2)取消决胜局的最高限分;

(3)允许队员越过无障碍区进行救球;

(4)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部位都允许击球;

(5)只有击球活动在进攻区进行时,队员触网才为犯规;

(6)一次发球试图后的第二次发球必须再裁判鸣哨后3秒内完成; 1994年(1)发球区扩大为端线后9米的地区; (2)球触及身体任何部位都不算犯规;

(3)将“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使球停滞”改为“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 (4)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非试图击球时偶尔触网除外;

1998年 国际排联增设自由人位置,并改为使用兰、黄、白三色排球; 1999年 采用每球得分制,每局25分,决胜局15分,不封顶; 2000年 取消发球试图,一裁鸣稍后必须在8秒内将球发出; 四、排球规则简介 场地:

排球比赛是由两个队各六名球员,在长18公尺,宽9公尺的球场上比赛。球场由中线分隔为两部分,中线上方悬挂一定高度的球网。球员以适当的传接方法将球由网上击过,以落入对方场内为目标。

球员人数:每队12名队员,其中一人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每次下场比赛6人。 比赛方式:

计分:接发球队犯规或失误,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发球。 发球队犯规,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第一局至第四局先获25分者,胜一局,若24:24则须领先2分才胜。决胜局第五局,先获15分并领先2分为胜。

每场比赛采五局三胜制,2:2局时,第五局为决胜局。 基本动作之规则: 发球:

排球比赛有关发球的规则如下:

一、六人制排球比赛中,轮到发球时,每人每次只能有一次发球机会,如发球队得分时,同一发球员得继续发球。

二、发球者必须按比赛前排定的顺序,每次换边发球,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 三、发球者必须在发球区空间内发球。(发球区指球场端线后延边线两端之延伸) 四、球在向上抛起后,必须以单手或单臂击球,不得踢或掷球。 五、球被击离手前,发球者不得踩线或越入球场内。

六、球须越过两标志竿内的网上,并落入对方场内才算好球。 七、发球失误时,换对方发球,且对方得一分。

八、发球时,两队球员的前后排与左右球员的关系位置不得有误。 九、须经裁判鸣笛才可发球,8秒钟内完成。 十、不可试图发球。 接发球:

一、身体任何部位击球皆合法。

二、不能持球、连击,一个人不能连续打2次。 三、击球最多三次,第三次要过网。 攻击(扣球):

一、后排球员不得在前排作攻击,可在3公尺线后,起跳时,不得触及在线或越过攻击线。

二、对方发球,不得攻击。 三、不可过网攻击,不可触网。 拦网:

一、拦网球员触及球时,便算完成拦网,只有前排球员可以拦网。

二、拦网的触球不计入球队的击球次数,拦网触球后,该队仍有三次击球,将球击入对方场区。

三、拦网后的第一次击球,可由任何一人触球,其中包括在拦网时触球的球员。

四、在不妨碍对方球员活动的情况下,球员可在拦网球,将手及手臂伸越球网,但不能在对方球员完成攻击前越过球网触球。 五、对方的发球不可拦网。 自由防守球员:

一、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着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 二、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三、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

四、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

五、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六、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换人:

每队每局最多可6人次替补,指定替补。

每局开始上场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再进场一次,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 暂停:

第一局至第四局,每局各有二次技术暂停,时间60秒,任何一队先获8分或16分时自动暂停,另有二次要求暂停,时间各30秒。

决胜局(第五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有2次暂停,时间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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