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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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在酒店内因维修工作需要动用电焊、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时,须经酒店店长同意并取得《动火证》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1. 动火前八不准:(作业开始前必须报当班经理。工程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动火中的消防安全监护、作业后的检查有无火险隐患。)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

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凡盛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

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2. 动火中四必须:(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当班经理负责对工程维修工的督导和检 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作业。动火

作业时必须要有现场监护人在旁边监护,并配备好专用灭火器。 ??动火作业者必须严格按照《动火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部位

进行动火作业。

3. 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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