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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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不是万能的,主要思路: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的特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

(1)作为可量化操作的形式规范,法律所能规范的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能以行为的效果,并要求行为必须结合具体的环境和条件来实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如“艳照门”事件的当事人,只能受到道德规范的谴责。所以,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除了法律之外,还要道德规范来约束,道德规范也是社会规范。

(2)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更多地侧重于事后调节。对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除了法律规范约束外,还要有道德约束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只有提高了全民道德水准,以先进的道德观念引导人、教育人,才能使人人遵纪守法,法治才有可能实现。比如有的地方出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件说明,光靠法律制约还不行,还要靠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用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第二,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这时要用道德规范来进行补充。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常常因缺乏明确的规则或者法律条文而无法解决。而由于道德规则的概括性、抽象性、适用范围的广泛性,这样,道德原则就可以成为法庭审判的依据,从而使这些问题得以解决。比如诸多经济赔偿案件,法官在判决时有时会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比如重庆打黑事件中,有一些执法人员涉黑,他们是保证不了一方民众的平安的,必须打击。

第四,法律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在过去我国经济比较落后或社会不稳定时期,有的地方有诸多贱踏法律、损害法律的现象发生。而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法治建设正在不断的完善。事实上,由于文化背景、社会成本和立法技术等等诸多原因,法律无法充当起社会的万能调节器的重任。即便是法治国家,法律留下的许多空白,都是由道德、习惯进行自律调控的。习惯来自于群体的认同,群体认同的基础是道义,而道义却又支持着习惯的存在和延续。报载:

加拿大政府几十年来一直采取依靠民众自主申报的方式发放养老金。可是近几年来,随着海外移民的剧增不少新移民钻了加拿大政府对养老金的发放不予以实质审查的空子,虚报、瞒报领取了众多的养老金,而许多加拿大人也群起而效之,从而导致养老金发放的失控。加拿大政府抱怨由于新移民的行为败坏了加拿大原本淳朴的民风,而且由于必须制订相应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并要设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人员对此进行管理,这样势必导致管理成本的上升,浪费纳税人大量的钱财。由此可见,法治国家不仅仅依靠法律支撑着,道德、习惯也是不可或缺的。,也要看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具有法治思想的公序良俗的形成,还有赖于这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长期引导、薰陶、教化和约束。

第五,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社会主义道德补充我国法律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两者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互相依赖,互为支持。只讲法律,废除道德,往往会造成严刑峻罚,最终造成社会的混乱,同时不讲法律,只讲所谓道德,则使人的行为没有畏惧,不知收敛,最终也会造成社会混乱。 法律的最高目标并不是打击了多少罪犯,调处了多少纠纷,而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引导人们依法办事。法律的目的,就是达到道德的效果,而道德的效果也有赖于法律来实现。只有提高了全民道德水准,以先进的道德观念引导人、教育人,才能使人人遵纪守法,法治才有

可能实现。同样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保障,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厉处罚,没有对各种矛盾的最终调处标准,就会使人们的行为失去准则,道德也就成为一场空。 第六,当代大学生的历史责任。作为当代大学生要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承担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议法治国家历史重任。(如何做你自己写)首先,我们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依法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的前提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应该多阅读古今中外名著,关注些名人访谈栏目(如《大家》、《名人访谈录》),持续不断的文化熏陶必能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成为守法用法的公民时,我们有必要去建议他人、影响他人,促使他们加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队伍中、一木,二林,三森,每个公民都动起来,必然会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意义?主要思路: 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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