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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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年度检修计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下达,并纳入年度方式执行。

11.3.4总调直调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及各分子公司通信机构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实际运行情况,在每月23日前向总调报送次月的月度检修计划。

11.3.5 总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编制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下达,并纳入月度方式执行。

11.3.6 中调编制的500kV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需经总调核准;各分子公司通信机构编制的影响一级通信电路的年度、月度检修计划需经总调核准。

11.4 检修申请

11.4.1设备检修工作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总调报送申请。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对设备检修工作的必要性、检修申请的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

11.4.2计划检修,需在开工前2个工作日的11时之前报送。 11.4.3 临时检修,需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的11时之前报送。 11.4.4 紧急检修,需在开工前1个工作日的11时之前报送。

11.4.5紧急检修需经厂站运行维护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申请。

11.4.6除事故抢修外,总调认定对电网有重大影响的设备非计划检修需分子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申请。

11.4.7 以下工作可直接向总调值班调度员口头申请,不受申请时间限制: (1)线路带电作业;

(2)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更改定值;

(3)在停电范围不变、安全措施不变、检修工期不变的情况下,临时增加的不可预见工作或配合工作;

(4)事故抢修,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补办书面申请。123

11.4.8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因缺陷、故障、异常等原因需紧急处理以及通信新业务开通、接入等可直接向总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口头申请,不受申请时间限制。

11.4.9 检修工作的申请工期包括设备停电操作时间和计划工作时间,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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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调下令操作开始到收到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并具备复电条件的报告为止。

11.4.10 总调、中调调管设备的检修工作相互影响,或总调、省(区)通信机构调管通信设备的检修工作影响对方业务电路时,计划检修提前2个工作日、非计划检修提前1个工作日相互通报。

11.4.11基建、试验等工作由基建、试验单位协调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报送设备检修申请,涉及多个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由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分别报送。

11.4.12同一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应同时向多个调度机构报送设备检修申请。在同一设备上进行的多个工作,若停电时间相同、要求设备的状态相同、属同一单位运行维护的,应将所有工作汇总成一张申请报送;在同一地点的多个设备上进行工作,若停电时间相同、要求设备的状态相同,亦应将所有工作汇总成一张申请报送。

11.4.13 涉及运行设备改接,且改接后设备调度命名变更的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向调度机构报检修申请,申请时注明“本设备停电操作结束后退出调度运行”。相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时,需履行新设备投运的有关手续。

11.4.14总调网管管理的PCM、SDH(不含与线路保护、安稳装置接口的板卡、线缆)、光缆检修,时间小于2h,受影响的纵联差动保护装置在具备两个运行正常的不同传输路由,或受影响的其它线路纵联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在具备运行正常的自愈环方式通道时,可以不申请退出。

11.5 检修批复

11.5.1 总调在检修工作开工前一个工作日17时前完成批复工作。 11.5.2直接向总调报送的口头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总调值班调度员、通信调度值班员或自动化值班员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必要时可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复。

11.5.3 检修申请获总调批复后,申请人应将已批复的检修申请单及时送达调度室或厂站值班室以及有关工作负责人,并负责落实已批复申请中提出的有关要求。

11.5.4 未按要求上报计划或报送申请的检修工作,总调不予安排。 11.5.5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总调直调系统以及各省(区)通信机构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一级通信电路,在检修工作批复前应征得总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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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11.6检修执行

11.6.1检修工作开工前,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联系总调值班调度员。操作开始前,总调值班调度员应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检修申请单编号、检修申请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影响范围和批复意见;操作结束后,总调值班调度员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核实相应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及现场工作条件。

11.6.2 如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向总调值班调度员办理延期手续,并说明原因。

11.6.3若工作过程中须改变原有停电范围或安全措施,应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提交申请。

11.6.4 因电网特殊情况,总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取消、推迟已批准检修申请,或指令已开工检修提前终止,将检修设备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

11.6.5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掌握设备检修或试验的情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检修情况及设备状态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明确是否具备投运条件。

11.6.6对于影响电网一次设备以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运行和监控的通信、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开工前, 由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向厂站值班人员提出,厂站值班人员与总调值班调度员联系,由总调值班调度员向厂站值班人员下达检修开工命令。总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开工前应分别征得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同意,并与其核对检修申请单编号。

11.6.7通信中继站设备的检修工作,由通信调度值班员向总调值班调度员申请,总调值班调度员向通信调度值班员下达检修工作开工命令,通信调度值班员指挥通信中继站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检修工作。

11.6.8对于不影响电网一次设备以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运行和监控的通信、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开工前,由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分别与总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联系。总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分别向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下达检修开工命令,开工前与其核对检修申请单编号、检修申请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影响范围和批复意见;工作结束后,与其核实相应通信、自动化设备的状态及现场工作条件。

11.6.9通信、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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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报告总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经总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11.6.10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总调直调系统,在检修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报告总调值班调度员;各省(区)通信机构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一级通信电路,在检修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报告总调通信调度值班员。

11.6.11对于运行设备改接后设备调度命名将变更的检修申请,总调值班调度员将该设备操作至停电状态后,通知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该设备已退出调度运行,总调不再对该设备下达调度操作命令,同时终结该检修申请。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该设备与系统可靠隔离。

11.7总调直调线路检修工作执行过程中,相关地调调度员、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值班人员为与总调值班调度员联系的相关联系人,对于超高压公司负责维护的线路,由总调指定线路所属超高压局的一个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为相关联系人。相关联系人员应具备总调受令资格,并承担以下职责:

11.7.1审核工作票的规范性、安全措施的合理性以及工作票内容与总调批复的检修申请单内容是否对应;

11.7.2接受总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开工令后,许可工作负责人开工,在现场工作票许可人栏签名,并在备注栏注明下令调度员姓名,对转令的正确性负责;

11.7.3向总调值班调度员申报需增加的工作、安全措施及延期等,并对其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11.7.4向线路检修工作负责人核实检修工作全部完成、人员全部撤离、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及线路具备复电条件等,并及时汇报总调值班调度员,对汇报的正确性负责。

12 备用管理

12.1备用容量及分类

12.1.1电网运行备用容量是在保证供应的系统负荷之外的备用容量,包括负荷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一般情况下,备用容量应安排为“发电侧备用容量”。

12.1.2负荷备用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旋转备用容量”,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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