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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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7、 现场料具管理

7.1 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大堆物料必须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砖、砌块要成丁、成行,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M等有关规定高度。标识清楚、内容齐全。 7.2 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材料要码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5M。

7.3 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分类码放整齐,安全可靠。模板、预制板等大型构件存放时,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7.4 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石、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和成品应有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完好。

7.5 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的性能,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措施,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存放或入库,标识明显。 7.6 搅拌机和混凝土泵四周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时清理。砂浆、混凝土倒运以及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 7.7 钢材、木材、木模板等原材料要合理使用,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禁止在施工作业面进行切、割、锯的加工。

7.8 砌块、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用随清,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

7.9 剩余料具、废旧材料、包装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现场无长流水、长明灯。

7.10 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标识明显,及时集中、分拣、利用、清运。 8、 现场机械管理

8.1 制定机械管理目标 8.1.1 无重大机械事故; 8.1.2 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8.1.3 机械标准化管理目标尽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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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施工项目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依据《施组设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统一配置,并实行租赁制,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现场机械台帐等管理资料建立记录,重大项目由主管部门派专业管理维修人员驻施工现场负责机械管理维护工作。 8.3 机械配置计划批准后,项目经理部与租赁单位尽快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和维修保养责任。

8.4 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为现场施工机械提供统一制作的机械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牌及大型机械的操作人、责任人名牌,项目部提供中、小型木工、钢筋机械操作人、责任人名牌。

8.5 项目部负责日常检查、督促、教育工作。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机械损坏,对使用单位及使用人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8.6 执行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并督促检查。

8.7 由于各种原因施工现场需要机械停租,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口头通知无效。

8.8 租赁单位按合同要求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机械租赁费用结算单,项目部审核无误后及时签字结算,发生费用纠纷按合同要求处理。 9、 施工临时用电 9.1 施工临时用电

认真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再根据各地区对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电的要求,项目部电气技术人员按其内容和步骤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9.2 施工用电设施的布置

9.2.1 临时用电电箱及维护栏项目统一配置,并张贴或喷刷中铁建工集团标志。 9.2.2 电缆电箱各项目根据现场情况周转使用,用后由责任单位/指定人员统一检修、登记,集中保管,统一调配。

9.2.3 对各项目使用工程中的电气临时设施的维护保管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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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9.4 外电防护,在架设防护设施时,采取防护措施,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若对保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如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保留协商记录,否则不得施工。

9.5 接地与防雷保护要求,详见JGJ46-88法规第四章中有关内容,其它有关要求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9.6 配电线路和配电箱设置要求

9.6.1 电缆应采用埋地式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敷设。埋地敷设应打上标桩,悬挂明显标志,埋深不小于0.6m,铺砂盖砖。架空敷设高度一般不小于6m。

9.6.2 室内配线对于办公室、宿舍采用PVC管明配,穿塑料铜线。 9.6.3 固定式配电箱底距地1.3-1.5m,移动式配电箱底距地0.6-1.5m。 9.6.4 总配电箱设总空开,分闸也用空开;分配电箱总闸用空开,分闸用漏电开关,漏电电流可以大于30mA;开关箱内设漏电开关,漏电电流小于30mA,保证一机一闸,且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分配电箱内禁止设插座,如需用电,用移动闸箱。

9.6.5 配电箱内有系统图,闸上有标签,标明用途,系统图与实物应对应。 9.7 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现场照明要求

9.7.1 塔式起重机应单独设开关箱,使用漏电保护器,并且作好防雷接地。如是轨道式起重机,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作好电气连接。

9.7.2 升降机的上下限应设置限位开关。

9.7.3 电焊机应双线到位,接地可靠使用铜线鼻子压实。保护罩完好,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线不大于30米,有专用触电保安器。

9.7.4 夯土机械必须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操作人配齐防护用品。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50m。使用移动闸箱,电缆不得有挤压、刮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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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必须完好。对于露天、潮湿场所禁止使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9.7.6 地下室应使用低压36V供电,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有安全出口指示灯。 9.7.7 办公室应使用单独供电,保证供电安全可靠,零线压接牢固,防止零线虚接、脱落,损坏用电设备。

9.7.8 碘钨灯必须单独装漏电开关,有防护罩,接地线可靠,灯具高2.5米,移动时应拉闸断电,有专人看护,固定牢固,防止拉倒,与易燃品保证安全距离。

9.7.9 易燃品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10、 现场保卫消防

10.1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单位公安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领导负责。公安部门负责保卫人员日常培训教育工作和根据需要向现场派出保卫人员,并定期对各项目保卫工作状况及保卫人员值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0.2 现场保卫

10.2.1 现场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任务,制定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措施。

10.2.2 现场保卫工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0.2.3 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等,警卫人员必须先验明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10.2.4 外运材料必须有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10.2.5 门卫警卫必须昼夜轮流值班,记录当天发生情况,交接班要有记录并签字。夜间值班人员要不断进行巡逻检查,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10.3 现场消防

10.3.1 施工现场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驻项目公安人员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

10.3.2 进场后及时办理消防许可证,同时施工现场实行用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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