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一院医保、系农合患者就医管理规定及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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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承担。

四、医保患者自费项目超过总费用的30%的,超出部分一律从科室业务收入中扣减;若由协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科室和个人按40%、60%的比例承担。

五、严格科室记账管理,若因搭车开药、搭车诊疗、出院超量带药或与住院疾病无关的不属于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项目转记成可报销费用的行为,以及明知为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各种外伤(打架、酗酒、自杀、车祸等)仍按医保收住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科室、个人以40%、60%的比例承担。

六、对新农合、医保管理部门反映及参保患者投诉的问题,经查实存在违规操作者,若非主观因素造成经济损失者,医院承担70%;若主观故意造成的经济损失,个人承担70%。若因自费比例过高导致新农合患者报销比例较少,被协议单位通报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者,科室承担损失的70%并及时整改,整改不力者,再次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科室和个人个按50%承担,以上从科室个人医保奖金中扣减。

七、对投诉较多或重点检查的医保、新农合使用量前5—10位的抗生素、抗肿瘤等药品不合理费用,按照2倍金额从科室中扣除。

八、对贯彻执行医保、新农合政策较好、管理措施得力,达到良好以上科室者,医院将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医保奖金总额的1%至50%奖励;同时,医院将医保、新农合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纳入医、教学、研表彰,并将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作为科主任、护士长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九、医保、新农合患者就医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暂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和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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