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真题及答案5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真题及答案5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Ⅰ)

日起,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3)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2018年6月30日前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2018年7月1日后凭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依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②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①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注释】转让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下同)。 项目性质 ①非自建项目 ②自建项目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 增值税=转让差额÷(1+5%)×5% 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 与地税预缴相同 增值税=出售全价(含价外收入)÷(1与地税预缴相同 +5%)×5% ②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③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者处理相同: 项目性质 ①非自建项目 ②自建项目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 增值税=转让差额÷(1+5%)×5% 增值税=出售全价÷(1+5%)×5% 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 增值税=出售全价÷(1+11%)×11%-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增值税=出售全价÷(1+11%)×11%-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答疑编号12748506,点击提问】 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乙公司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10.9÷(1+17%)×5%=0.47(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10,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珍珠手链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乙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850×200÷(1+17%)×5%÷10000=0.73(万元)

第37页

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Ⅰ) 【答疑编号12748511,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业务(1):宝石坯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交消费税。 业务(3):包金手镯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交消费税。

零售铂金手链、钻石戒指应缴纳消费税=(10.86+18.08)÷(1+17%)×5%=1.24(万元) 业务(4):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2÷(1+17%)×5%=3.08(万元)

业务(6):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将铂金首饰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20×(1+6%)÷(1-5%)×5%=1.12(万元) 乙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0.47+0.73+1.24+3.08+1.12=6.64(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13,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业务(1):销项税额=2.2÷(1+17%)×17%=0.32(万元) 业务(2):销项税额=10.9÷(1+17%)×17%=1.58(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10.86+18.08+7.2)÷(1+17%)×17%=5.25(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70.2÷(1+17%)×17%=10.2(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850×200÷(1+17%)×17%÷10000+10×1100÷(1+17%)×17%÷10000=2.63(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20×(1+6%)÷(1-5%)×17%=3.79(万元)

该首饰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0.32+1.58+5.25+10.2+2.63+3.79-3.4=20.37(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14,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该首饰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20.37+6.64)×(7%+3%+2%)=3.24(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15,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B,零售铂金手链,包装盒收入应缴纳消费税;选项C,用金项链抵偿债务,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按平均价计算增值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将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结合在一起这是常考的形式。其中需要注意的内容如下:

(1)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镀金首饰、包金首饰、珍

第38页

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Ⅰ) 珠首饰在零售环节均不缴纳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按照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注意:此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答疑编号12748516,点击提问】

第39页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