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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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写教材,培训师资。

(四)做好警种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有关警种建设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抓好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五)指导监狱、劳教管理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掌握监区、分监区或大队、中队建设情况。

(六)指导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执法检查和廉政建设。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的违法违纪情况。

(七)指导监狱、劳教机关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协助司法部政治部考核集体一等功,一、二级英模和评选部级先进个人。

第二节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

政治部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政治部,在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党委的领导和司法厅(局)政治部的指导下,开展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政治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工作。掌握各级党组织的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的生活;指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培训监狱、劳教所的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适时召开政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政治工作经验。

(二)负责人事工作。掌握了解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情况,检查督促有关人事工作政策、规定的落实;负责提出监狱、劳教所副处级干部的培养、选拔意见,按照局党委的决定,办理副处级干部的任免手续和向司法厅推荐正处级干部事宜。负责科以下干部的调配;协助司法厅(局)政治部管理编制机构和警务工作,做好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档案、工资、福利等

项工作;管理警察学校和子弟学校工作。

(三)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新时期政治工作任务和队伍的思想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教育骨干,检查基层政治学习教育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立功创模活动,负责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一、二等功的申报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集体、个人三等功。

(四)负责审核监狱、劳教所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五)负责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结合监狱、劳教工作的特点,研究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决策民主,以及基层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民主权利。

(六)负责经常性思想工作。经常分析和掌握队伍的思想情况,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坚持把思想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改造和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负责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全体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搞好廉政建设,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八)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 (九)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以及政治保卫工作。

(十)指导地、市司法局管辖的监狱、劳教所的政治工作。

第三节 监狱、劳教所政治处

第二十六条 监狱、劳教所政治处,在监狱、劳教所党委的领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政治部

的指导下,开展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狱、劳教所政治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掌握党的基层组织情况,指导党的基层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检查基层党组织集体领导情况,培训党员骨干,总结交流经验;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建立健全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党员和争创先进支部以及评选优秀党员活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筹办本级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管理党费。 (二)负责人事工作。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培养、选拔、调配、任免干部的意见;负责警务工作;管理编制定员、机构设置和考核、调整基层领导班子;负责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录用管理工作;管理福利、优抚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人事档案、统计报表工作。

(三)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政治教育制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落实干部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造就一支又红又专的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

(四)负责民主制度建设。根据监狱、劳教工作的特点,组织基层开展政治民主、经济工作民主和决策民主。检查基层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督促基层在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决策等重大问题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及时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申诉和控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经常分析和掌握队伍的思想情况,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经常性思想工作制度,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全体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法制观念,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搞好廉政建设。

(七)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积极培养先进典型,做好奖励工作,宣传先进模范事迹,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组织群众性的歌咏、演讲、体育、墙报、创作、演出等活动,培养文娱、体育活动骨干,办好警官俱乐部、荣誉室和图书阅览室,做好通讯报道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子弟学校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办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警察院校、医院、研究所的政治机关按照第五节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政治机关干部

第二十九条 政治机关干部一般应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的政治工作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三十条 政治机关干部应当做到: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命令、指示,严守党的秘密和纪律,党性强、政治觉悟高。 (二)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刻苦钻研政治工作业务,努力学习监狱、劳教工作业务和科技知识,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忠于党的事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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