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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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税务实务】

【按】2017年1月16日,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邀请北京国税老师对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进行了辅导,本篇文章作为我们的学习笔记,对于部分内容进行了学习整理,受益非常多,感谢培训老师的分享,内容版权归属讲课老师所有;同时我们适当增加了一些理解的内容.记录内容难免有疏漏之处,请随时予以指正!相关问题,请进一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 第一部分 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公益股权捐赠的税务处理(财税【2016】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公益股权捐赠按历史成本确认转让收入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不包括其他的权益性投资,比如基金就不算股权.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向境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股权捐赠不予适用,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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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三)上述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股权捐赠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比照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捐赠额如何确认,是否在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比例内扣除?按历史成本、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不超过12%.

?接受捐赠方履行何种手续?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包括哪些资料?区分情况予以判定,比如买卖、投资等等.

案例一:甲企业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用于捐赠,捐赠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税前扣除捐赠资格.股权计税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当年甲企业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利润总额为700万元. 1.企业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8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万元 2.税务处理:

甲企业按80万元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其股权转让所得为”0” 捐赠支出按80万元确认 捐赠扣除限额:700*12%=84(万元) 税前扣除捐赠额:80万元 捐赠产生的纳税所得调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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