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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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产品进口注册申报资料

一、 企业应提供产品境外上市批准时要求提交的技术支持文

件,作为境外上市批准文件的附件。 二、 注册产品标准:

1、 除依据国家已颁发的关于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标

准外,强调:产品标准中,对于无源医疗器械,应将产品使用原材料、组成成份、含量明确列入标准; 2、 有材料牌号的,应明确其材料牌号;

3、 在标准编制说明中,详述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性能

要求、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和/或标准文本;

4、

如果企业在补充材料过程中提交了新版的注册产品标准,则需提交单独的文件说明新旧标准的变更对比情况。在重新注册时,新版注册产品标准中应给出相对于旧标准的修订说明及修订内容。

三、 产品说明书:参照境内产品审评相关要求执行。 四、 临床试验资料:凡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境外申请注册产

品参照国产产品审评要求执行。

五、 质量跟踪报告(重新注册):参照境内产品审评相关要求执

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临床试验资料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该注意事项配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及注册申报补充要求共同使用。

该注意事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三类无源医疗器械产品。 一、临床方案 1、

疗效评价指标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且应采用国际公认的 评价标准,如果无公认标准,应采用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标准。 2、

临床试验方案中对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按照试验目的、试验类 型(优效、非劣效、等效)确定并符合统计学要求,并应采用经典的、公认的统计方法、计算公式、统计软件(如:SAS、SPSS、SYSTAT)。 3、

为了保证得到科学、有效的疗效评价,应设置对照组,并采用 随机的方法入组病人。 4、

试验组和对照组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如为多中心 临床试验,应按统一的方案进行试验。 5、 6、

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临床观察及随访时间应相同。

首次用于人体的三类植入性器械,原则上应采用随机、双盲(适

用时)对照临床试验。 7、

对于多适应症临床试用,应每次仅申报一个适应症。

注:应严格按照临床方案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入选条件的病例应予以剔除。同时,当审评发现样本量不够需要增加样本量时,应将要增

加的样本量写入方案中。对于国内首创产品中有国外同类产品的,应同时提交国外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文献资料。 二、临床报告

1、 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主要疗效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应与方案

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2、报告中明确受试者是否全部完成随访,对于完成随访病例是否均

纳入统计。对于失访病例,应明确失访原因; 3、报告中应描述参与疗效评价与安全性评价的原始数据; 4、临床报告中应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的 原因、事件名称、结果及与试验用器械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予以明确。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近2: 宫内节育器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该注意事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注册申报补充要求配套使用,涉及内容均为目前审评此类产品时企业申报资料容易存在的问题,旨在告知企业在准备此类产品申报资料时应事先予以考虑。

一、 注册产品标准注意事项

1、 申报产品标准中应明确:所有组成材料的具体化学名称,

明确申报产品的铜表面积的确切数值及合理允差,铜应定性、定量检测。建议给出产品图示。

2、 申报产品若包涵放置系统,应于标准中补充相关要

求、试验方法并检测。

3、 标准编制说明中给出各项要求的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的

确定依据和/或研究资料。

4、 首次注册的产品无论是否直接采用国家标准的产品,均

应按照现有法规、标准要求执行,尤其是生物相容性应参照GB/T16886.1中表1、表2的要求,特别是生殖毒性。

5、 直接采用节育器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与节育器国标中

规定产品完全一致,重新注册时无任何改变(从原材料的采购到最终成品要求),在能够提供充分的产品上市后临床跟踪的情况(如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产品使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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