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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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略释国际贸易术语

1、定义:所谓国际贸易术语就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表示定型贸易条件的13个惯用语。 2、分类:1)E型:EXW

2)F型:FCA FAN FOB

3)C型:CFR CIF CIP(C&E) (卖方义务最大,承担运费,承担10%保

险费)

4)D型:DAF DES DEQ DDN DDP (买方义务最小)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发价(offer)

1、定义:凡是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确定。 ×与发价邀请的区别(向多个人发出要约邀请,而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 2、发价生效的条件与时间(送达生效)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4、发价的终止或失效 二、接受(acceptance)

1、定义:受发价已作出声明对某一发价表示同意 2、接受生效的时间

3、修改接受的效力(对发价中的实质性内容做修改叫做要约或新要约(返盘还盘) 4、预期接受(效力:原则上无效,视为新要约发价人) 5、接受的撤回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1、正式的合同2、确认书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

1、条款的分类1)基本条款与一般条款2)法定条款与辩证关系

2、条款的内涵1)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或具体体现)2)条款与合同的辩证关系 ×标准合同(即格式合同)或条款的冲突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交货的义务

2)提交于合同或公约等规定的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等符合的货物的义务 3)提交第三者不得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货物与义务

【补充讲解常用贸易术语1、FOB:船上交货条件2、CIF:运费、保险费包干条件】 2、转移有关货物单据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货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检验证书。。。。。。 二、买方的义务 1、交付货款的义务

【×补充讲解:国际货物买卖交付方式 1)汇付(Remittance):信汇、电汇、票汇 2)托收(Collection):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受领货物的义务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 2)接受货物

第四节 违约的类型及救济方法 一、《公约》违约的类型

1、根本违反合同与非根本违反合同

1)根本违反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来向,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非根本违反合同(无解除合同权,只有赔偿救济权) 1)实际违反合同(成为事实后才能要求救济)

2)预期违反合同(只要预期违反马上可以通过起诉等要求救济) 二、违约的具体情形 1、卖方违约的主要内容

1)不交付货物(包括不装运和不提交货物单据) 2)延迟交付货物

3)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相符合 4)所交货物具有争议 5)提交的单据具有瑕疵 2、买方违约的主要情形 1)不支付货款 2)不受领货物

三、救济方法(以《公约》为主) 1、双方通用的救济方法

1)宣告合同无效:当根本违反合同时 2)实际履行:可以实际履行时 3)履行的宽限期:合理的额外时间 4)损害赔偿:当履行利益受损时

5)终止履行义务:停运权、留置权、转售权 6)违约金

2、买方特有的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付替代货物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改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3、卖方特有的救济方法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2)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3)撤销合同(在下列情况下):a、买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的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卖方已给买方一定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但买方不在这段时间内履行义务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4)自行去顶货物的具体规格5)请求损害赔偿6)要求支付利息 四、负责事由

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声称一方违约时,有意向法定义务即有减轻损害的义务)

第五节 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一、风险转移(产生在双务合同中)

1、定义:货物所发生的毁损,丢失等风险从何时起由一方转移于另一方(通常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发生转移的条件

1)未特定化的货物,风险不发生转移,种类物特定化时,风险转移到买方 2)采用CIF等国际贸易术语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风险 3)一方违约时,风险转移到违约一方,买方不受领货物

4)双方没有约定或使用贸易术语时,A、按《公约》规定:基本以交货时转移B:按各国法律规定

二、所有权转移

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 3、各国商事统一发

×风险负担与所有权转移的关系。。。。?

第六节 案例分析

一、交货与合同不相符合 1、数量不相符合

1)供销30台,交20台。当时签订合同时每台500元,此时每台600元,若买方同意收获则卖方要赔偿多少? 差价=(600—500)×10

2)A: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0吨大米,合同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吨200美元,共值20万美元,卖方交货时只有二级大米

B:假如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以及大米每吨15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100美元,如果买方同意收货,买方可要求赔偿多少? 20×(1—100/150)

C:假如实际交货时,市场价格上涨,以及大米每吨3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250美元,在此等情况下,买方又可要求减价多少? 20×(1—250/300) 二、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一批茶叶应在10月份提货,但是11月份才提(受理延迟),这批茶叶被转到放牛皮的仓库,结果有10%的茶叶串味,应如何处理?

三、风险转移

A、CIF B、FOB C、CFR(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1)启航一天后,船触礁沉没 2)未及时通知买方买保险 3)货物未特定化

四、不可抗力:应及时通知对方

西服原料——8月火灾烧掉这批原料,本应10月交货,9月才通知买方,这时原料价格上涨50%。。。。。

五、预期违约

机床——卖方应在12月1日交货,7月1日告知买方拒绝交货,买方本来可以在7月1日以低价购进,但实际直到12月1日才以高价购进

(只要卖方预期违约,买方即可以从那天起另觅卖家购买,其差额费由原卖方支付)

第五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1、狭义概念:所谓产品责任法就是独立于传统民商法之外的,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的,规范调整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

2、广义概念:规范调整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就是产品责任法,它不仅包括狭义的产品责任法,还包括传统的民商法等。

3、产品责任概念:所谓产品责任概念就是产品的生产以及经销者等(流通业者)因产品的缺陷使他人(消费者、使用者等的生命身体或有缺陷的产品以外的财产)收到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法的立法现状 1、美国1)判例法2)制定法

2、欧洲各国1)欧洲经济共同体的“EC指会” 1985年7月25日的《为调整加盟国有关缺陷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则以及行政上规定的理事会指会》2)各欧洲各国国内立法状况 3、亚洲各国1)中国——没有专门产品责任法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日本、韩国3)国际商事统一法(国际私法性质的立法) 1973.10.2《海牙公约》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的特征及其归责原则 一、产品责任法的特征

1、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2、与民商法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具有公法性质的社会经济立法 A、基于合同法的法理与局限 B、基于侵权行为法的法理与局限

3、产品责任法中应该赔偿的“损害”大都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害 4、承担产品责任的主要者是生产者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失责任原则:用于生产者或经营者等的过失致使产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等应对自己的过失负责的原则。

2、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生产者或经销者等违反了对产品质量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使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的应承担负责的原则。

3、严格责任原则:指产品只要有缺陷,即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或缺乏人们可正当期待的安全性、产品数量不达标造成其人身或财产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等就应对此承担负责原则。 第三节 产品责任法的内容 一“产品”的概念

1)欧盟:第一次狩猎以外的产物2)美国:可以转移的物品+天然产物3)日本:被投放到流动过程中的一切物品4)海牙公约:天然产品、工业产品包括加工产品、天然动产、不动产、未加工的产品5)中国: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物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消费的生活产品 二、归责要件 1、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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