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质监站文件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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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二章 第一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涉及

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 第四条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

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 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 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 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 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

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 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 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 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m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 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采用金属支

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 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净。 第十一条 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压接正确,结合紧密;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管道木托应防腐良好,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外保护层宜采用金属板材外壳。 第十二条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保护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前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 第十三条 涉水房间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 第十四条 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第十五条 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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