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制作工艺流程指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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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工中心主任需对质检人员生产的产品进行每日不少于

5套的抽检。抽检发现质量问题产品超过2套,1次给予质检人员10元的考核;

4、 因加工质量问题退回公司的产品,直接责任人承担往返

物流费(含短途运费及人工工资);月超过3套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的,每超过1套(第四套),车间主任、质检人员各处罚10元/套;超过2套各处罚20元/套;超过3套各处罚30元/套,以此类推。全月低于3套次质量问题产品退货和投诉的,奖励100元;全月无质量问题产品退货和投诉的,奖励200元。

5、 因加工质量问题退回公司的产品达到10套及以上的,本

月车间加工费按照原工价9折核算;辅助工全员绩效工资下浮100元。退货未达10套,但月质量问题投诉达10起以上的,全员绩效工资下浮50元。

6、 库房下料人员及负责人因下料问题造成质量问题的,车

间第一时间核实,造成退货或投诉结果,与加工中心质量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四、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家豪布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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