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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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基本理论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特点、类型和分级 1、定义

“突发事件”不是一般的事故。一般情况下,政府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各种自然、人为的相关事故都有一套处理程序,比如交通事故,交警队有一整套的处理程序和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变成突发事件。再比如,火灾曾经是突发事件一个重要的隐患和诱因。但是在建立了消防队和联防机制之后,火灾就不再成为一个突发事件的主要诱因了。实际上,在整个人类和自然界的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原来没有遇到过,或者原来遇过但影响没有这么大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还有由于中国人多,在某些建筑物或者大型活动中产生的践踏事件等等。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

2、特点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一是突发性(突然发生)——4月12日下午2:30,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周边10余个省(区)震感明显。

二是教育性(校园内外、师生员工)——2006年4月,某学院一名学生即将毕业,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

三是危害性(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妨碍;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四是紧急性(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紧急响应) 3、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七种类型: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非法传教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是指“独立于人们意志以外发生的事件,它是人类的预见力和防范力在合乎情理的条件下所不能及的,或至少是防止或避免不了的”。从应急管理的角度看,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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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灾害,台风、热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海浪、海水入侵、风暴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湖)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4)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7)违规办学(虚假宣传、违规收费、乱发证书文凭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4、分级

学校突发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并在应急预警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识。

下面以“突发群体性事件”为例加以说明:

学者们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有不同的界定,大致说来都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一是参加人数较多;二是事出有因(矛盾激化);三是有组织、有明确目的;四是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基于此,可以认为,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引发的,有部分师生员工或家长参加的,采取集会、游行、示威、群体上访、静坐、请愿、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打砸抢等行为,向有关部门表达意愿的,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可以划分为如下四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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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实施打砸抢,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为I级。

(2)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为II级。

(3)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内出现违法内容的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为III级。

(4)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内出现大小字报,或校园网上出现“帖子”,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为IV级。

二、教育系统应急运行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和预警是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要做到“用小钱防病,而不是花大钱治病”,就要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一,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校园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日、重大文体活动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武装(保卫)部门要切实掌握校内人员结构,密切注意校内重点人口的动向,会同邮政所统一收集境外寄给学生社团、班级和无具体收件人的印刷品,并妥善处理;组、宣、人事部、学工处、团委等对兄弟学校学生社团来校联谊者,要了解其来校的目的,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进行串联煽动;网络中心要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良言论及有害信息。

第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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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无阻;掌握并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建立由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本校教职工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防患于未然,每学期要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作及快速反应能力,可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

第四,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学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经费,储存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如灭火器等)

第六,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快速反应信息系统。一旦发现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信息上报的要求是快速、准确和直报。所谓“快速”,是指信息报送应及时而不能耽搁。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时限为2小时。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的时限也是2小时。所谓“准确”,是指所报送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所谓“直报”,是指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学校或者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部报送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校园和社会稳定等情况;2、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3、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5、事件发展态势预测和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情况等。突发事件中,除了自然灾害和部分事故灾难以及少数医疗卫生类传染疾病具有某种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余大部分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因此,预防比救治(救助、救济)更重要。作为学校,预防和预警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内部机构都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报送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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