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即将相对集中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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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讲课稿

非常荣幸,在陈邦杰书记的关心下再次被聘为天台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的法律顾问,今天和大家在一起交流和探讨,探讨的主要内容是:我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即将相对集中的背景下,提高行政处罚办案水平的几个主要问题。由于我的理论水平有限,所以只能就我的办案经验和大家一起探讨。

在此之前,小汤同志给我看了两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材料,其中一个是关于个人乱倒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一个是关于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叫我评论一下。我是职业律师,我的工作很多时候特别在诉讼中就是找别人的漏洞和缺陷,别人有了漏洞和缺陷,我的机会就来了。我看了之后,里面确实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其中关于乱倒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缺陷就是没有处罚相对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真实陈述自己的身份的话,用了一个虚假的名字,多亏这个案件罚款已经缴纳,如果这个案件的罚款没有到位,或者处罚金额较大的话,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叫法院去找谁去执行,就要闹大笑话,那么这个处罚也就不能成立了,这样的缺陷实际是很严重的。第二个案件的缺陷也很大,调查人员发现违法广告,于是拍照并依法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其下午15点之前整改,如不整改就予以处罚,但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在下午15点之前就迫不及待地叫被处罚人做笔录,笔录时间是14点50分,然后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问题是《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违法设置户外设施的,限期不改造或拆除的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本案的

证据中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没有逾期改造,照片是改造前的,笔录也是改造之前的,如果本案提起行政诉讼就会被法院撤销。所以当时我就建议,发现违法广告时拍一张,整改时间到后再拍一张,应当分别注明拍照时间,然后做笔录,在笔录中要反映出未经审批设置以及逾期没有整改的内容,这样的证据就完整了。现在都讲屁股指挥脑袋,所以我就要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对内找缺陷,对外就要尽量弥补缺陷。现在行政执法局即将挂牌成立,以后的职权不仅仅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还被授予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处罚权。虽然职权增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把握行政处罚的三个主要方面,就能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行政处罚要把握的三个方面就是程序、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

首先我们先探讨程序方面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程序就是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适用条件比较简单,看一下《行政处罚法》就会知道。我想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一般程序中的听证制度,处罚相对集中之前,行政处罚的金额都比较小,很少要启动听证程序,你们以前是否组织过听证我不知道,但是执法局挂牌之后,可能会经常碰到,我看了一下省人大对《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的审议报告,原来的草案是将较大数额罚款组织听证的标准定为:个人4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定为30000元以上,但是没有通过,所以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公安、环保、规划等部门原来应当都有标准,所以应当对

这方面进行准备,搜集这方面的听证标准,如果疏忽,将会导致处罚程序违法。还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就是《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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