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购销合同 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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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混 凝 土 销 售 合 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需方单位:

供方单位: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2015031501 2015年 3 月15日 XX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监制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2015-3-15

合同编号:2015031501

买 方: 卖 方:

为了规范商品混凝土买卖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经买卖双方和担保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卖方销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工程名称: 三、 商品混凝土供应要求及价格:

浇筑主 强度 塌落度 数量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 供货起止日期 要部位 等级 (MM) (M3) 出料价 带泵送价 带运输价 (万元) 2013年 10月10日 至 本工程竣工止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汽车泵加价: 15元/M3 地泵送加价: 8元/M3 使用抗渗S6(P6)混凝土加价 10元/M3 使用抗渗S8(P8)混凝土加价 15元/M3 使用JM-3剂、微膨混凝土加价 15元/M3 使用5-16mm粒径混凝土加价 20 元/M3 使用防冻或早强混凝土加价 10 元/M3 合计数量:按实结算 合计货款:金额(大写)按实结算 若因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参照xx市工程造价信息,合同签订时参照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为C30砼350.00元/m3)超过+5%以上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商品砼售价(以双方签

字调价单为准)。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按国家GB14902-2003规范执行,GB50204-2002验收。

2、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由卖方负责。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由买方和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指定抽样,每一浇筑批次时,卖方需指派专业试验员到施工现场制作试块,试块由买方决定养护方式,并且在到达28天龄期后由买方开具委托单送买方认可的开封市有权部门检测,检测结果评定执行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其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

3、现场需要检测坍落度的,应在运输车到达工地后30分钟内完成。 五、质量验收及异议期限:

根据GB14902-2003规定,卖方对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及坍落度及合同中的约定技术要求负责,不对买方浇筑后的混凝土其它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和坍落度等试验由买卖双方协商委托双方认可的有权单位进行试验。如买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必须在该批混凝土浇筑完后40天内向卖方提供书面报告并附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该批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 六、运输及费用负担:

卖方负责将混凝土运输至买方工程所在地,泵送方式由买方决定。 七、交货方式和地点:

1、如果买方每批次需用量多于或少于预定数量,应提前二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方可及时调整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双方损失。

2、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工程所在地 地点交货。 八、混凝土计算方式:

1、以卖方送货单并取得买方签收为结算依据。如商品混凝土的成型砼量与送货单总量偏差超过正负3%时,买方有权依据成型方量结算。

2、采取计量容重法按实计量,每立方米拌合物容重以2380kg/m3(其正负2%之内忽略不计),买方在卖方参与下进行过镑,如买方有明显证据证明卖方供货量不足,卖方同意按此抽磅数进行签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供方垫资20000方,超过垫资方量后,每月25结算一次,结算后次月15日付该结算批次货款的90%,以此类推。待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后的六个月内,

分批次付清垫资方量及每批次结余货款。

2、结算方式:按实际签收货量(签单收货小票)结算。 3、甲方卖方每次付款时提供等额发票,发票出具形式必须为卖方本单位出具。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及本合同第九条第1项约定的确认供货数量的单据,买方应及时安排付款。卖方在每次买方应支付货款之日前15天向买方提交发票,买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15天内根据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货款。

2、买方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前的道路、水、电及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正常运行。如果上述工作未能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方负责。 3、如需泵送,泵管及配件由卖方供应并满足工程的要求,买方(或买方委托的施工方)负责收货、保管、接管、拆管及清洗整理工作,期间如有损坏、遗失,由买方负责按市价赔偿。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买方应提前48小时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所需的混凝土的准确时间,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及其它质量指标或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及掺特殊外加剂的混凝土,买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各项指标要求及计划,以便卖方有足够的时间作充分准备。上述通知单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浇筑将近结束时,如须增加混凝土用量(幅度在单次浇捣的10%内),买方应提前1小时与卖方联系以便卖方调度安排。

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买方须派员和卖方调度联系,以便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否则造成损失均由买方负责。大批量浇筑混凝土时,卖方需派调度现场协调。

6、卖方负责提供混凝土出厂资料(施工配合比、原材料合格证书、复试报告)叁套。 十一、违约责任:

1、混凝土质量因卖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2、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金额和期限付款及违反其它约定事项,卖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履行;买方延期付款的,买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卖方必须满足供货进度,由于供货进度问题影响工程质量,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十二、争议处理:

买卖双方同意选择以下(A )种方式处理争议:

A、发生争议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住所地法院处理。 B、提交买方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处理。

十三、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办理。双方亦可再做共同协商,由此产生的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其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至混凝土款付清止。

以下无正文

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总调) (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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