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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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和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从以下几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本项目依法执行优先购置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评标办法说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1.1 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

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

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 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1.2 小微企业

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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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3 监狱企业

1)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直接计算得分;产品质量、其他条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充分评议自行打分,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与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得分相加之后,取总得分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

注:(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②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评分细则如下: 总分:100分 17

SDJW-JSWSZX-201605 价格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各投标人所报设备能代表当前国际前沿技术水平且市场认知度较高得5分,一般得2~4分,较低得0~1分。 产品配置及性能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产品整体配备优良,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功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性能稳定,故障率低,得30~40分;产品整体配备较好,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性能稳定,故障率较低,得16~29分;产品整体配备一般,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功能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性能稳定性一般,得0~15分;偏离表中如有一项虚假应标,则本处得分为0分。 对投标人财务状况、提供产品信誉、商业信誉、银行资信、社会信誉等信誉进行综合评估,0~5分。 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对送货、安装等制定详细的计划,提供设备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情况;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其他优惠条件等情况评议,0~5分。 综合考虑投标人的售后维修网点、服务标准、年限、响应时间,技术力量、培训方式等内容,0~5分。 2015年01月0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请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备核))至今完成的同类产品的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类似业绩不得分。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投标文件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询标时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对评标委员会小组提出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等方面综合评分,0~5分。 设备的选型 5分 投标产品配40分 置、技术性能 信誉及财务状况 交货期及其他优惠条件 售后服务支持 5分 5分 5分 经营业绩 5分 其他 5分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允许供应商提供备选方案。但评标委员会只对供应商的第一方案进行评审,只有供应商中标后,才对其建议性备选方案予以考虑。

30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给采购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无效响应

31.1 无效响应的认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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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 供应商不符合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 响应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符合规定的; 4)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总价; 5) 报价高于财政预算价并且采购人没有能力支付的;

6) 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如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供应商无充分理由的); 7) 响应文件的主要技术方案不满足用户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 磋商小组认为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32 磋商过程保密

接收响应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综合排名等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授予合同

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决定。

34 成交通知

34.1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布。

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34.2 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 签订合同

35.1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将和医院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35.2 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 合同的履行

36.1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有理由取消该供应商的所有

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6.2 成交供应商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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