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工作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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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对象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五保对象审核 二、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朝阳街道辖区内长期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首页、索引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 3、残疾证复印件;

4、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委员会或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情况,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评议。村(居)委员会或社区应当组织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村(居)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街道审核;

3、街道审核。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后,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市审批。市民政局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六、办结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度办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二、政策依据

《高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政 办发【2013】21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高密市辖区常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低

保。

四、申请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户主近 期一寸照片两张;

2、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标明子女情况);

3、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 原件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申请人户主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5、农村居民需提供新型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城市居民提供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障证复印件。

6、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或社区受理申请。

2、村评议。村(居)或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3天。将公示无异议的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报街道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

3、街道入户调查。街道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接到材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村、街道或中心社区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

4、市复核。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抽查,并将申请人信息提 供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

5、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联合相关部门 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核查。

6、批准待遇。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在《潍坊日报·今 日高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7天后,无异议的批准享受低 保待遇。 六、动态管理。

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高政办发[2013]21号文件第九章 四十一条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规定:

(1)低保对象应主动到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说明 家庭变化情况,脱贫者应退出低保待遇。

(2)定期复核。复核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5至15号, 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高 密市“一站式”救助卡等。

(3)停保情况。低保对象家庭脱贫的;低保对象在规定时限 内未复核超过一个月的。连续享受低保待遇满三年的城乡低 保对象,停止低保待遇,若家庭贫困,需重新申请评议。 七、办结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办结。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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