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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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大纲系列)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 (修订)

(本科年级适用)

四川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编 2004年11月

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逻辑教学大纲

课程概要介绍:

早在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684-622年)就创立了逻辑学这门学问。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的发展,这门古老的学科而今已发展成门类众多的子学科,如元逻辑学、辩证逻辑学、科学逻辑学、规范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等。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应用性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是把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探求法律工作应用逻辑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

法律逻辑学对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都是不可缺少的思维工具。列宁曾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法学当然也不例外。法学与逻辑学存在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如法律的制定或执行、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无不广泛地涉及逻辑问题。作为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丰富的逻辑知识、高度的逻辑修养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学习法律逻辑对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本课程采用课堂重点、难点讲解与课外自学、课堂学习与课外练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阐明形式逻辑基本原理; 第二,尽量联系立法、司法实际;

第三,力图从方法论角帮助学生掌握逻辑知识;

第四,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特异性的逻辑问题作些探索;

第五,对于逻辑原理中,一些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些比较式的说明。

通过对法律逻辑学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能运用有关知识去处理和解决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中的逻辑问题。

本课程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

法律逻辑课程总课时40学时,每周2学时,2个学分。其中课堂讲授36学时、4学时观看教学录像。本课程教材使用陈康扬、潘利平主编的由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法律逻辑》,其它参考资料附后。

课程内容: 第一章 概论

学习目的和重点:法学领域是应用逻辑知识的广阔天地。本章着重介绍了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点,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以及如何掌握相应的正确的学习方法等内容。

第一节 法律逻辑研究的对象 一、什么是逻辑和逻辑学 二、法律逻辑的概念

三、法律逻辑学和逻辑学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性质 一、逻辑学的性质 二、法律逻辑的性质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 二、学习法律逻辑的方法 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逻辑?

2、法律逻辑的性质是什么?

3、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何在?

第二章 概念论

学习目的和重点:通过学习明确概念在思维活动中的认识作用以及司法工作中正确认识概念的重要性。本章着重介绍了概念的逻辑特征、种类、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明确概念的方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的含义: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对象范围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和语词之间的关系

三、概念的逻辑特征,即概念的内涵和概念的外延。

(一)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反映那类对象的本质属性。

(二)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关于概念的分类,着重掌握概念分类的依据,它是对概念进行正确分类的必要条件。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这是以概念的外延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二、正概念和负概念。这是以是否反映事物具有某种属性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三、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这是以反映客观事物自身还是反映事物的属性或事物之间关系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四、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这是以是否反映集合体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第三节 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关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是本章的要点和难点。

一、逻辑学如何研究概念之间的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指概念外延的关系。 二、概念之间的关系表(17页)。 一、具体分析概念之间外延的逻辑关系 1、全同关系 2、全异关系 3、属种关系 4、交*关系 5、反对关系 6、矛盾关系

要求从定义、欧拉图、例子三个方面去分别理解上述逻辑关系,并学会分析三个以上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四节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要求明确其基本含义并能正确地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是指由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缩小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二、概念的概括是指由外延较小的种概念扩大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 三、限制与概括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概念的反变关系

第五节 定义

要求明确定义的含义、定义的方法和定义的规则及违反规则的逻辑错误。 一、定义的概念:定义是揭示国内内涵的逻辑方法。 二、定义的方法:有五种定义方法。 三、定义的逻辑规则 第六节 划分

要求明确划分的特征、方法和规则以及违反规则的逻辑错误。掌握划分与分解的区别。 一、划分的概念: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二、划分的方法(29页) 三、划分的逻辑规则 思考题:

一、问答题:

1、运用概念方面的知识,指出下列各题的逻辑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1)“有个别人去旅游区、风景区随意猎捕鸟类,致使鸟类资源减少,有些鸟类濒临绝迹”。 (2)小李喜爱读书,他读过许多文学作品、诗歌和小说。

(3)“今年我们县农业获得大丰收,粮食、棉花、蔬菜、水果、油料、菜茶叶等经济作物都比去年增产一成以上。”

2、什么是定义?下述是否正确?为什么? “商品就是供别人使用的劳动产品”。

3、什么是划分?下述划分是否正确?为什么?

“影片可分为故事片、纪录科教片和宽银幕立体片等”。 4、说明并图示下述概念间的外延关系:

a、“球迷” b、“足球迷” c、“蓝球迷”d、“排球迷” 二、论述题:

1、举例说明什么是概念的内涵与处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2、简述概念间的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3、简述下定义的方法以及下定义时应遵守的逻辑规则。 第三章 判断论(上)

学习目的和重点:判断是逻辑思维形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可以明确判断的特征及认识作用。不仅能进一步加深对权念的理解,还能为逻辑推理奠定基础,本章着重介绍了判断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即简单性质判断。应着重掌握简单性质判断的周延性问题、性质判断之间的关系以及性质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第一节 概述

一、判断的概念:判断是对客观事物(对象)的性质和关系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二、判断的逻辑特征:1、判断是有所断定的;2、判断是有真或有假的。

三、判断的逻辑类型,由于分类标准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35页)要求掌握不同类型判断的特点及逻辑公式。

四、判断和句子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二节 性质判断

关于性质判断应着重掌握性质判断的结构、类型、性质判断的周延性问题以及性质判断的逻辑关系。

一、性质判断的概念:性质判断又称为直言判断,它是一种简单判断。它是直接断定客观事物(或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断。任何一个性质判断都由四个要素组成、即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二、性质判断的类型。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

(一)根据主项的量可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单称判断三类。 (二)根据联项的质为标准可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三)根据量项和联项结合为标准分为: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六种。

第三节 性质判断周延性问题

性质判断周延性问题是判断部分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求明确性质判断周延性问题的含义并掌握A、E、L、O四种判断的周延性情况。

一、周延性问题的含义:是指在性质判断中,主项和谓项的外延被断定的情况。二、A、E、I、O四类判断周延性情况:

(一)全称判断主项周延,特称判断主项不周延。 (二)肯定判断谓项不周延,否定判断谓项周延。 三、A、E、I、O周延性表格(40页) 四、关于周延性知识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性质判断的逻辑关系

性质判断的逻辑关系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包括对当关系,性质判断与其负判断关系,性质判断的负判断与其等值判断关系三种关系。要求掌握每一种关系的含义对其运用,了解两个单称判断之间的关系

一、对当关系的概念:指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真假(对错)关系。 二、对当关系的逻辑分析:

1、上反对关系:指A判断和E判断的关系 2、下反对关系:指I判断和O判断的关系

3、差等关系:指E判断和O判断、A判断和I判断之间的关系。 4、矛盾关系:指A判断和O判断、E判断和I判断之间的关系 三、对当关系在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性质判断的负判断:负判断是否定一个判断,属于复合判断,不是简单判断。性质判断的负判断是对性质判断的否定。负判断和性质判断之间的矛盾关系。

五、性质判断负判断的等值判断:等值判断是指两个判断的真假性质相等,有着逻辑上的推导关系。要求掌握每一种性质判断负判断的等值判断及其逻辑公式。

思考题:

一、简答题:

1、分析下列判断的结构、并写出其逻辑形式 ①没有任何矛盾是不能解决的。

②没有一个历史人物不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 ③在座的中间多数人是共产党员。 ④此人不可*。

⑤世界上没有永远不变的事物。 ⑥无论什么困难都不是可克服的。

2、指出下列判断主谓项,并说明其周延情况 ①任何一个肯定判断谓项都是不周延的。

②占全校1/5的法律系这生大多数参加了党课学习。 ③有的非水少于物是卵生动物。

④澳大利亚至少有一种有袋类动物是哺乳动物。

3、已知下列判断为真,根据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指出相同素材的其它三个判断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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